蘑菇引发的“血案”:抢了1.79公斤野蘑菇,男子喜提三年“包吃包住”! 法院判决书墨迹未干,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抢劫案让网友炸开了锅:为了一筐野蘑菇,有人竟然赌上了自己的人生自由。 8月5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的草地上,陶女士正和女儿低头采着白花脸蘑菇,两人篮子渐渐满了起来。 突然,一阵摩托车轰鸣声打破了草场的宁静。 胡某骑着摩托车靠近,二话不说伸手就要抢她们的蘑菇篮子。陶女士本能地护住劳动成果,没想到对方竟掏出一把明晃晃的刀子! “把蘑菇给我!”胡某挥着刀威胁道。 两人撕扯当中,陶女士吓得松了手,胡某抢过那袋蘑菇,骑上摩托车扬长而去。整个过程不过几分钟,却让这对母女心有余悸。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很快就将胡某抓获。经过称重,被抢走的白花脸蘑菇1.79公斤——不到四斤。 价格鉴定人员仔细评估后,给出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数字:这些蘑菇价值人民币143.2元。 按照平均每斤约40元,不算便宜,但也绝对算不上“贵重物品”。 “就为这不到150块钱的东西,动刀子抢?”办案民警看着鉴定报告直摇头。但事情显然没那么简单。 12月3日,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官在审理中指出,胡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至于抢的是金条还是蘑菇,不过是量刑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判决书上写得明明白白:“被告人持刀威胁、暴力抢夺,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抢劫罪的量刑核心在于暴力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而非所抢财物的具体价值。” 换句话说,胡某的三年刑期不是那袋蘑菇“挣来”的,而是他手里那把刀和嚣张的行为“赢来”的。 消息一出,网友们都坐不住了: “这大概是史上最‘蘑菇’的抢劫案了!” “为了不到150块的蘑菇,搭上三年自由,这账怎么算都亏啊!” 法律专家解释,抢劫罪是我国刑法中少数几个不设金额门槛的罪名之一。即使抢的是一块钱,只要使用了暴力或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持刀这一情节,更是直接将案件性质升级。我国刑法规定,持械抢劫的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 “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抢的东西不值钱就没事。”一位资深律师表示,“实际上,抢劫罪的惩罚重点是‘抢’这个行为方式,而不是‘什么东西被抢了’。” 呼伦贝尔的这片草场每年夏季都会长出不少野生蘑菇,吸引不少市民前来采摘。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野蘑菇虽好,安全更重要;贪念一起,人生易折。 胡某将在监狱里度过三年时光,而他那袋抢来的蘑菇,早就不见踪影。唯一确定的是,他为这1.79公斤蘑菇付出的代价,远远超出了任何人的想象。 三年的铁窗生涯,换来的只是一场空。当胡某在牢里数日子时,呼伦贝尔的草地上,白花脸蘑菇又会悄悄探出头来,年复一年。 只是采摘它们的人,终究会记得:有些错误就像毒蘑菇,尝一口就可能毁掉一生。而法律这把刀,从不因为被抢的是蘑菇就变得钝拙。 信息来源于大象新闻,侵联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