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奶奶带着高烧的孙子提前坐电梯回家,却被困在12楼近四个小时。儿子儿媳回家时,看到这部电梯停在12楼没反应,以为是常规故障,便换乘另一部电梯上楼。到家后,两人发现老人和孩子都没回来,打电话也一直打不通,四处寻找也毫无音讯。最后,两人才发现祖孙三人被困在那部故障电梯里,随即紧急求救。所幸老人和孩子最终并无大碍,涉事物业因失职被处以10万元罚款。 电梯门“哐当”一声卡住的瞬间,杨奶奶怀里的小孙子突然爆发出撕心裂肺的哭嚎,滚烫的额头抵着她的脖颈,烫得她心尖发颤。 “乖,小宝不哭,奶奶在呢。”她拍着孙子的背,另一只手死死攥着大孙子的胳膊,余光瞥见电梯面板上只有数字“12”亮着惨白的光,其余按键全是漆黑的死寂。 下午三点十五分,这部电梯刚从1楼上行,就突发故障骤停,把她和两个孙子困在了12楼的轿厢里,门合得严严实实,纹丝不动。 小孙子发着烧,刚从医院回来就遇上这事,哭了没一会儿就喘得厉害,大孙子也吓得缩在角落,攥着她的衣角不敢出声。 杨奶奶手忙脚乱地按紧急呼叫按钮,按钮按下去毫无反应,她又把脸贴在轿厢壁上,对着监控摄像头喊:“有人吗?救救我们!孩子发烧了!” 一遍,两遍,十遍……回应她的只有电梯井里的冷风。 她掏出手机想打电话,才发现早上出门急,手机忘在客厅充电了。轿厢里的通风口只漏出微弱的风,空气越来越闷,小孙子的哭声渐渐弱下去,只是偶尔抽噎,额头却越来越烫。 杨奶奶慌了,用手捶打着电梯门,喊着邻居的名字,可12楼的楼道里空荡荡的,没人能听见她的声音。 与此同时,儿媳和老公刚从外面回来,走到1楼电梯厅就看见这部电梯的显示屏停在12楼,按了召唤键没任何反应。“又是常规故障,这梯老这样。” 儿媳随口跟老公说了句,两人没多想,转身坐了另一部电梯上了楼。 推开门,客厅里空荡荡的,茶几上没有婆婆常放的保温杯,鞋柜里也少了两双孩子的小鞋。 儿媳心里咯噔一下,赶紧掏出手机拨婆婆的电话,听筒里反复传来“您拨打的用户无法接通”的提示音。 “妈平时出门,手机不离手的,怎么会打不通?”她皱着眉跟老公说,两人立刻分头找:老公跑到阳台往下望,对着楼下的小花园喊婆婆的名字; 儿媳翻出通讯录,挨个儿打给婆婆的老邻居,问有没有看到她带着孩子出门。 一圈问下来,邻居们都说没见着。两人越发慌了,匆匆下楼,先跑到小区门口问保安,又去旁边的便利店、药店打听,甚至沿着小区外的马路走了半条街,嗓子都喊哑了,还是没有半点消息。 “会不会……跟那部坏电梯有关?”老公突然一拍大腿,想起1楼停在12楼的那部电梯。两人疯了似的冲回电梯厅,拽着保安往监控室跑。 晚上七点,当监控画面调出来的那一刻,两人的心瞬间沉到了谷底。屏幕里,杨奶奶正抱着小孙子瘫坐在电梯地上,大孙子靠在她身边,眼神木然,轿厢里一片昏暗,只有“12”那个数字亮得刺眼。 电梯门被撬开的那一刻,儿媳看着婆婆苍白的脸和孩子烧得通红的脸颊,腿一软差点跪下,眼泪唰地就涌了出来。 四个小时,二百四十分钟,对于困在电梯里的祖孙三人来说,像一个漫无边际的噩梦。 几天后,物业收到了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杨奶奶只要一走进电梯,就会想起那片漆黑的轿厢,想起小孙子滚烫的额头和无助的哭声,那四小时的恐惧,不是一张罚单就能抹平的。 1、物业被罚10万元,合理合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九十条,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为一般事故,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祖孙三人被困近4小时,已构成一般事故,物业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与应急救援义务,因事后主动整改获从轻处罚,故按最低幅度罚10万元。 2、物业对小区电梯具有法定的安全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需妥善维修、养护、管理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电梯作为业主共有部分,物业需保障其安全运行及困人后的应急处置,本案中物业未及时响应困人求助,违反了核心安全保障义务。 3、祖孙三人可向物业主张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的失职行为与祖孙三人被困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造成身体不适或精神创伤,可依据该条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哈尔滨日报,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