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帅石靓宇)一男子在网络上冒充单身女性架设“爱情罗网”,获取他人信任后,编造谎言骗取他人钱财。日前,由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某涉嫌诈骗案,经当地法院审理后,以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于某通过网络认识了王某,二人经常在网上聊天,关系日渐熟络。因为缺钱,于某便冒充单身女性欺骗王某,与王某以恋人关系相处。为骗取王某的信任,于某从网上下载身份证照片,伪造成自己的身份证分享给王某,还时常分享各种环境照片骗取王某信任。自2021年起,于某开始编造吃饭、买衣服等理由向王某索要财物,王某均爽快转账。尝到甜头后,于某的胃口越来越大,陆续编造“父亲出车祸”“自己住院治病”等谎言。王某信以为真,陆续向于某大额转账。截至2025年3月,王某先后通过微信、QQ转账给于某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这些钱款被于某用于游戏充值和日常挥霍。其间,王某多次提出想要见面,于某均以“不在家”“工作繁忙”等理由推托。王某要求与于某视频通话,于某也总是找借口拒绝。后来王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年9月1日,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将于某移送清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已代其退赔王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9月24日,清苑区检察院依法向清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3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中诈骗罪条款的规定,遂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虽便捷,但需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轻易向陌生网友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要随意转账汇款。涉及金钱往来时务必多方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陷入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