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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判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开办了两家牙科诊所,长期从事牙科医疗活动】

【非法行医判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开办了两家牙科诊所,长期从事牙科医疗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国分别于2008年以及2014年在某市某县、D县开办了两家牙科诊所并在上述两家诊所内长期从事牙科医疗活动。   2015年6月17日张某国因非法行医被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8月23日张某国因非法行医被D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后张某国仍在上述两家诊所内继续从事牙科医疗活动。2023年2月9日,张某国在某县的牙科诊所内进行医疗活动过程中再次被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查获。   【证据】被告人张某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经质证认证的有证人张某等人的证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信息,被告人张某国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佐证。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国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仍继续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判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一万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