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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杀案”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自首! 这条消息

“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杀案”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自首! 这条消息让众多网友很难接受—— 成都27岁女孩家门口遇害案宣判, 凶手获死缓却不构成自首, 这事看得人心里堵得慌! 6月9号那个下午, 王紫雅刚打开家门, 就被隔壁的梁某某连捅十几刀。 保安冲上去拦都没拦住,年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离她27岁生日就剩几天。 谁能想到, 这个梁某某早就劣迹斑斑, 敲邻居门、 吐口水、 骂骂咧咧, 邻居报了好几次警, 结果都是劝导几句就了事。 法院判了死缓, 就因为他有精神分裂症,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可监控拍得明明白白, 他是提前带刀上门, 女孩只是问了句“你干嘛”就遭了毒手。 他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说女孩骂他, 可证据根本就对不上号, 连自首的边都沾不上。 更让人难受的是, 明明所有人都知道他有问题, 物业也知道, 社区也知道, 警察也知道, 可就是没有人敢强制干预。 大家都怕惹麻烦, 最后却是一个无辜女孩,替所有人的“怕事”买了单。 王妈妈坚持用女儿的真名, 不遮照片, 她说不能让女儿变成没名字的受害者, 这话听得让人鼻子发酸。 法律流程走完了, 可心里的那道不愉快的坎, 哪有那么容易翻过去啊。 社会百态 民生安全 以案说法成都女孩遇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