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情侣小吴和小陈原为同事,恋爱后同居并计划共同买房。两人开设联名账户专项储蓄,不到一年时间小吴存入40余万元。然而订婚后关系破裂,小陈将账户内57万元存款全部转走并失联。法院审理后判决小陈返还小吴款项及金饰折价款共计30万元。这起案件揭示了恋爱期间财产约定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小吴和小陈从同事发展为恋人,2023年12月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小吴承担了所有共同开支,两人还谋划未来,用女方身份信息开设共同储蓄账户用于购房。小吴每月向该账户存入一两万至数万元不等,不到一年累计存入40余万元。小陈也有存入但金额较少。双方还一起看房选房,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们曾讨论户型、区域等购房细节。这段关系一度发展到谈婚论嫁阶段。2024年10月,两人回小吴老家,小吴父母给出11200元订婚金。然而到小陈老家后,情况发生变化,尽管小吴购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金镯子作为礼物,但连小陈父亲的面都未见着。关系恶化后,小陈将共同账户中的57万元存款转给其母亲,随后与母亲一同搬出租赁房屋,不告而别。 小陈无奈起诉小吴,然而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小陈主张小吴的转账是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并出示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包括小吴说“以后我养你”等内容。她声称已归还金镯子,并打印数十页消费账单证明款项已用于共同支出。小吴则主张322400元为购房款,要求返还此外还有租金、金镯子折价款和订婚金等。关键证据是小吴电脑中保留的聊天记录,显示双方确实讨论过购房事宜。 由于双方陈述矛盾,法院委托进行测谎测试。四个关键问题包括:是否有共同存款买房的事实、是否归还手镯、是否归还14万元现金、是否归还1万元红包。测试结果显示小吴全部通过,小陈全部未通过。测谎结果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参考。 法院最终认定,小吴的转账及赠送金饰品是以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为条件的赠与。考虑到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和开支的混同,酌情判决小陈返还小吴款项及金饰折价款等共计30万元。小陈还需承担小吴已支付的6000元“测谎费”及大部分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