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日的晚上,戴某在高速服务区因身体不适呼叫救护车。转运途中,戴某情绪激动强烈要求下车小便,救护车司机将其停靠在高架桥护栏边。戴某下车后突然翻越115厘米高的护栏坠桥,当晚被找到时已无生命体征。这起悲剧近日迎来一审判决,旬阳市人民法院认定医院承担10%责任,赔偿家属13万余元。 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戴某的死亡与医院的急救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医院存在明显过错。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医院人员在院前急救过程中应当尽到比一般人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然而,医护人员不仅将救护车停放在禁停路段,还在戴某下车后未能紧紧跟随陪护,未能有效防止危险发生。 类似的悲剧在高速环境下并不罕见。例如,张某在高速事故后翻越护栏坠亡,法院认定其自身违规行为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这些案例共同表明,高速环境下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这起悲剧给医疗急救系统和高速公路安全管理都敲响了警钟。对于急救机构而言,需要完善转运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高速公路环境下,任何疏忽都可能酿成严重后果。正如多起类似事故表明,高速路段的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设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