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戴某高速服务区突发急症,救护车转运途中因情绪激动要求小便,医护人员在禁停区停车后,戴某翻护栏坠桥身亡。法院一审认定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其担责10%赔偿13万余元,引发广泛热议。 这起悲剧深深戳中了大众对院前急救安全的担忧痛点。 医院作为专业急救机构,在转运过程中不仅要救治患者病情,更肩负着全程安全保障的特殊责任。 尽管患者情绪激动的紧急生理需求需要回应,但将救护车停靠在高速禁停区,且未对情绪不稳的患者采取足够严密的陪护措施,显然存在安全疏漏。 这提醒我们,急救中的“便民”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专业处置的核心应是在满足需求与规避风险间找到平衡,比如选择就近安全区域停靠,或对特殊状态患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0%的责任比例虽兼顾了双方过错,但也引发了对因果关系认定的讨论。 患者主动翻护栏坠桥是死亡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医院的过错在于违规停车和陪护疏漏,为悲剧发生提供了客观条件。 法院的判决既未忽视医院的专业义务,也未过度苛责急救人员的临场处置,这种审慎的责任划分,既给家属带来了一定慰藉,也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更明确了急救机构需恪守的安全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