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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听到了一个能让法律界集体沉默、让逻辑学当场倒闭的狠逻辑:你不爱物业,就是不爱

今天听到了一个能让法律界集体沉默、让逻辑学当场倒闭的狠逻辑:你不爱物业,就是不爱小区;你不爱小区,保安就能按《东门保安管理条例》,给你定一个“寻衅滋事”! 好家伙,我直呼好家伙!这哪里是物业,这简直是“小区特种部队”啊。 在这些“逻辑鬼才”眼里,物业费不是服务费,那是给他们的“保护费”。只要你敢提意见,那就是“破坏团结”;只要你敢拒缴,那就是“心术不正”。最绝的是那个“其他不热爱小区的行为”,这口袋深得能装下整个太平洋。你路过东门没给保安大哥敬礼?寻衅滋事!你家装修动静大了点?寻衅滋事! 在东门这块一亩三分地上,法律可能管不着,但“东门条例”绝对管死。这种权力幻觉,真是把保安亭坐出了“金銮殿”的感觉。 我就想问问,以后回自家小区,是不是还得先背一遍《东门基本法》,再测个“爱物业忠诚度”才能进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