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厅正溯源彻查被拍卖的南博馆藏近日,南京博物院馆藏名画疑被拍卖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突然出现在2025年北京一场艺术拍卖预展中,估价高达8800万元。在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的举报与国家文物部门干预下,拍卖公司对该拍品作了撤拍处理。事件核心争议真伪鉴定争议:南京博物院在12月17日发布情况说明称,1959年1月正式接收庞增和先生(庞叔令女士父亲)捐赠的137幅庞家收藏画作。报道中提及的5幅争议画作,1961年经由张珩、韩慎先、谢稚柳组成的专家组鉴定为"伪";1964年经由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组成的专家组再次鉴定为"假"。上世纪90年代,该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捐赠方主张:庞叔令认为,其父亲于1959年向南京博物院捐赠的文物都是珍品,不存在伪作。如果南博认为有伪作,应第一时间通知捐赠人,共同确认文物真伪。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博物院确定不收藏,捐赠人有权将其收回。法律专家解读博物馆处置权问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栋律师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第四款,公民、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南京博物院作为国有博物馆,代表国家行使对捐赠文物的保管、展示等权利,享有所有权。博物馆作为所有权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其所拥有的财产享有处置权,包括赝品。但若该画作被认定为文物,无论真伪,其处置可能还需遵守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知情权与处置程序:根据《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馆藏文物如被鉴定为无文物价值的现代复仿制品,需要作退出处理的,应当按照与捐赠人约定的协议办理;无约定协议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博物院属于国有公益性质收藏单位,因此可能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该部法律对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的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捐赠人权益保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捐赠在法律上属公益赠与行为,赠与如果附有条件的,应当按双方约定的条件办理;受赠方违反赠与所附条件的,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从捐赠人将珍贵收藏品捐给官方博物馆的动作来看,"公益展示、妥善保管"显然是捐赠者所"蕴含"的附加条件,如果博物馆违背了该附加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收回画作。处置流程与流向据新华社最新报道,记者经采访得到了《江南春》图卷从划拨、调剂、退藏、销售的相关史料。1986年6月,原文化部制定出台《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之后,南京博物院依照此办法,由原江苏省文物出境鉴定组及南博鉴定人员对一批建议剔除的书画作品进行再次审核,确认不宜入藏。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关于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文物的报告》,请求"将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即博物馆的处理品)进行调剂,价拨给省文物总店处理"。原江苏省文化厅于1997年4月21日同意调剂。1997年5月8日,被专家认定为赝品的《江南春》图卷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于2001年4月16日被"顾客"以6800元价格购买,销售清单明示为《仿仇英山水卷》。官方调查进展目前,该事件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12月18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已经关注到此事,该事件已由江苏省文旅厅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联合调查处理,"内部正在研究,会有正式对外的口径",若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最终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18日下午,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已接到相关举报,正在调查核实中。此案涉及国有博物馆对捐赠文物的管理权限、文物鉴定的程序正义、捐赠人与受赠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文物"划拨、调剂"的合法流程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备受社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