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沈先生花1万2千多网购手机,用6天说“太重太厚”要退货被拒。 原来他一年买12部手机全7天内退货,这次已是第4次退同款。 退货遭拒后他又用了一个多月,还起诉要求退款,最终上海松江区法院认定他滥用权利,驳回诉求。 对商家来说,“摸摸党”的退货就是烧钱。 像手机这类数码产品,拆封激活就贬值,一万多的手机退回来再卖,至少亏几百上千元。 碰到沈先生这种反复买退的,商家不仅赚不到钱,还要倒贴仓储、快递费,小商家根本扛不住。 为了防薅羊毛,商家只能搞超大吊牌、严卡退货条件,这些额外成本最后都让普通消费者买单。 这事儿也说清了,“七天无理由”不是想退就退。 规则初衷是解决网购看不到实物的问题,不是让你免费把玩。 法院都明说了,沈先生这是滥用权利。 就像之前有人试戴奢侈手表留划痕想退货被拒,商品完好才是退货前提。 想钻规则空子的,最后只会像沈先生一样,偷鸡不成还落个失信名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