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狱第二天就被人当场“了结”,两声闷响,作恶者彻底没了下文。 谁能忍?20年前把9岁男孩折磨致死的畜生,当年判了52年,说要把牢底坐穿,结果凭“表现良好”20年就潇洒出狱,受害者家属连个通知都没接到。 刚出狱第二天就被当场“了结”,没人报警,甚至有人鼓掌。你说这是私刑?可谁又能懂,那个被折磨致死的9岁男孩的家人,20年熬过来的痛?当年判52年,喊着要把牢底坐穿,结果凭“表现良好”20年就出来,受害者家属连句通知都没有! 减刑本身没问题,可规则的漏洞,不该让受害者买单。法律看的是服刑表现,人心记的是血海深仇。真正的正义,从来不是只给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更该给受害者家属一份知情权和尊重。少了这份尊重,再完善的法条,也会凉了人心。 减刑前必须强制通知受害者家属,这不是苛责,是底线。你觉得,除了通知,还该给受害者家属哪些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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