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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清晨7时,河南洛阳偃师区首阳山森林公园发生一起悲剧。59岁

2025年12月10日清晨7时,河南洛阳偃师区首阳山森林公园发生一起悲剧。59岁的兰先生骑三轮车经过公园内一处水泥路时,脖子被横绑在两侧大树间的铁丝割伤,导致颈部损伤、气管断裂、呼吸衰竭,送医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兰女士表示,该公园为开放性公园,面积较大,常有人骑车经过。事发地点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家人不清楚为何树干上会挂有铁丝。公园负责人王先生解释,事发地为私人承包区域,现在是一个社会组织的训练基地。铁丝原是篱笆墙的一部分,后来篱笆遭破坏只剩铁丝。 这起悲剧暴露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重要隐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尽管公园方以“私人承包”为由试图解释,但根据《偃师区首阳山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设置足以引起公众注意的警示标识”。“位置偏僻、少有人至”更不能成为忽视安全的理由。安全措施不是“可能没事”的侥幸,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安全防护的缺失,最终让一道普通的铁丝变成了致命的“凶器”。 类似的安全隐患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2020年洛阳就有电动车骑手被铁丝勒伤的情况,去年底还有小区里晾衣绳伤人的事件。这些细细的线在高速移动中特别危险,能瞬间割开皮肤。上海虹梅路地道因密集减速带致骑行者摔倒身亡,北京大货车右转盲区事故等都暴露了公共安全管理中的漏洞。隐患排查不应有盲区,特别是与公共空间相连的区域,无论产权归属,只要公众可能触及,都必须纳入安全管理范围。 防范此类悲剧需要双向发力。管理者必须打破“产权分割即责任分割”的误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担责”的原则。对公众而言,也需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在公园、绿道等场所活动时,保持警觉,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特别是通过林区或视线不佳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