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的这些事情 我有几个不成文的小迷惑,需要万能的网友给予帮助和解答 1.私人捐助给公家博物院,物品属于国务院自己所有,拍卖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2.如果这种拍卖是不合法的,介入调查的不应该是公检法机关吗?为什么是文旅厅自我调查呢? 3.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这方面事情的? 笔者作为工科生,还有一点提醒一些土财主土老帽,所谓的鸡缸杯其本质是硅酸盐制品,化学成分和水泥比较接近。而水泥的价格大概在几百元每吨,这才是真的市场经济和事物本质的经济价值准确表达! 南京博物院 南京国家文物 南京愽物馆 博物院旅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