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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厂房无法区分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对房产税有何影响?解答:大概率是没有影响。房产税

外购厂房无法区分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对房产税有何影响?解答:大概率是没有影响。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直接按照租金乘以税率12%(或优惠税率)来计算,跟房屋价值以及土地价值无关。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是指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价值后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按照从价计征计算房产税的,就跟房产原值紧密相关。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自2010年12月29日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宗地是指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属界址范围内的地块,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综上,提问所述的情形,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然后全部作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因此,该厂房无论是出租采用“从租计征”,还是自用采用“从价计征”,外购无法区分土地价值与厂房价值,都对房产税的计算是没有影响的。唯一例外可能的影响:外购厂房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由于无法区分地价与厂房价值,会全部作为厂房的原值入账,从价计征房产税会多交税。如果是这类情形的,建议双方在签署转让合同时,将地价和房价进行分离,房价按照周边同类土地价格单独注明。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