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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给朋友转钱时,不小心把240万元巨款转给了别人,结果发现对方欠了银

浙江杭州,女子给朋友转钱时,不小心把240万元巨款转给了别人,结果发现对方欠了银行700万元,账户早已经被法院冻结。女子连忙起诉对方,在拿到胜诉判决后,立即提起执行异议,结果却被法院驳回!想到折腾了1年,一分钱没有要回来,还有可能彻底要不回来了,女子欲哭无泪。 据悉,去年12月26日,李女士的朋友向李女士借240万元用于偿还其他人的贷款,并让李女士把钱直接转给两人的共同好友甲女士。 李女士很爽快地答应了朋友,还没挂断朋友的电话,便打开手机银行,给甲女士转钱。 结果因为分心,不小心把钱转给了同名不同姓的另一个朋友乙女士的银行账户里。 事后,李女士发现转错钱后,便立即联系了乙女士,让乙女士退钱。 哪成想,乙女士称自己因欠银行700万元贷款未还,收款账户早已经被银行冻结。自己现在也没有办法,李女士想退钱只能找银行。 李女士懵了,连忙联系银行核实情况,发现事实确实如乙女士所说。 不过由于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乙女士虽然欠了不少钱,但是有抵押物,银行只想把抵押物拍卖全部弄好了之后降低损失,不会要银行以外的钱,还让李女士放宽心。 李女士当时也没有多想,便将乙女士告上法庭,想着通过法院尽快把钱拿回来。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由于李女士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自身确实是因操作失误才把240万元转给了乙女士。 法院认为,乙女士没有法律依据取得涉案24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最终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判决乙女士限期将涉案240万元退还给李女士。 可令李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好不容易拿到了胜诉判决,乙女士又说这个钱是银行冻结的,自己根本没有钱还,李女士想要钱还是得着银行沟通,而后乙女士更是玩起了消失。 李女士无奈之下又与银行沟通,沟通中得知乙女士银行账户里原本的钱加上自己误转一共有269万余元,已经被宁波一法院划走86万余元,仅剩183万余元。便立即申请了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停止执行乙女士账户内剩余的183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10条第1款第1项规定,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不过,被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享有的不当得利债权不能对抗本案强制执行,最终裁定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请!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这个钱本身法院就证明是我的了,跟他们都无关的,跟所有人都无关的!”李女士想不明白明明是自己的钱,为什么现在却拿不回来,不服裁定,已经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其实,货币属于一种特殊的种类物,一般情况遵循“占有即所有”的原则,即谁占有货币,谁就拥有该货币的所有权。 拿本案来说,李女士误将涉案240万元转入乙女士账户那一刻,已经丧失了涉案240万元的所有权,仅享有相应要求乙女士归还240万元的债权,同时,虽然乙女士账户内涉案240万元来自李女士,但是李女士并没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 这也正是法院裁定驳回李女士执行异议申请的主要原因。李女士即便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怕也难达到目的! 李女士的案件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给他人转账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对方的姓名、卡号,以免转错账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尤其是大额转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