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0人聚餐9人开溜”事件后续来了 终究还是张先生扛下了所有 有人觉得冤,我倒觉得这钱该他付,理由有两点: 1 聚餐当晚,最后离开的张先生与店主签订了付款协议,他是责任人,就应该履行承诺,把这1262元餐费支付给店主,不能因为个人反悔,感觉吃亏了,拒不履行义务,他的不情愿与店主没有关系,只与那帮酒肉朋友相关,他与店主之间类似于合同关系,店主追究起来,他必须负责。 2 这次聚餐给张先生上了一课,这1000多的餐费算是交了人情世故的学费,一顿饭看清一帮人,也不尽是坏事,如果张先生付完款后,心里不平衡,可以保留证据对其他9人追责,讨要餐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嫌麻烦就打掉牙往肚里咽,从此远离那帮人。 (信息源:四川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