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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50岁男子10年不上班,93岁母亲每月4000退休金一到账就去取,每月

河南郑州,50岁男子10年不上班,93岁母亲每月4000退休金一到账就去取,每月只给母亲留100元。大哥看不过,求助媒体:母亲的吃住我负责,钱却是弟弟拿,10年间啃老50多万,他的孩子都要母亲养。母亲:我也知道不公平,可看到他过得不好,我就心疼得睡不着。男子:等我还清我的债,就去上班。网友:生活中父母越偏心的子女越不孝。 王先生的母亲今年93岁,他也快60岁了,他们家两兄弟,但是母亲的生活起居却一直只由他照顾。 本来,儿子照顾母亲天经地义,可王先生有气的是,母亲不只有他一个儿子,还有一个53岁的小儿子,可弟弟却对母亲不管不顾。 更过分的是,母亲每月4千元退休金一到账弟弟就去取来用。 本来这是母亲的钱,她愿意给谁那是她的自由,可王先生觉得,钱是弟弟拿,母亲的生活却由他来照顾,这很不公平。 王先生说母亲年纪越来越大,往后身体可能会出现各种健康问题,弟弟却把母亲的钱都花光了,以后母亲需要用到钱的地方该怎么办? 王先生气不过找到媒体求助,他告诉记者,弟弟因为10多年前生意失败后,就一直没上班,母亲每个月退休金一到账,他就去取出来自己用,每个月只给母亲留100块钱。 他自己拿来救急也就算了,家里的暖气费,孩子上学的费用,都让母亲掏。 王先生的母亲也是老糊涂,只要小儿子一哭穷,不管是真的、假的,她都想办法给小儿子弄钱。 记者找到老太太,想问她具体情况。 老太太知道记者的来因后,跟记者承认说,我知道这样很不公平,也知道自己偏心,可我一看到小儿子过得不好,就心疼得睡不着觉,就会想方设法去帮他。 老太太还说,其实小儿子也孝顺我,他曾经给我买金项链和戒指,一想起这些我心里就感到很温暖。 王先生说,相比于你给他的钱,这点礼物又算得了什么? 王先生希望记者能劝劝母亲,给自己留点保障,适当拒绝弟弟,让他独立,不再啃老。 通过记者开导,老太太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她说,自己也知道这么做不对,却无法狠心拒绝小儿子。 她说,她既想帮小儿子度过难关,又为自己的未来担忧。 记者又找到老太太的儿子小王。 小王告诉记者,这10多年的确是父母帮他承担了外债,他目前还有2、30万外债没还,他之所以跟父母拿钱也是没办法,就算他不吃不喝,他的小孩总得管吧? 记者问他让年迈的父母替你还债是否合适? 小王说,他也觉得不合适,不过他说,他留给母亲的那100块钱,母亲当月用完了,他就会贴补。 最终在记者的劝说和开导下,小王向母亲承诺说,等我把债还清了,我就不会再跟你拿钱了。 老太太听完,脸上露出一丝欣慰的笑容,她眼含泪光,感觉自己的儿子终于开窍了,她拉着小儿子的手说,你赶紧找个工作吧。 对此,有网友说,生活中父母越偏心的儿子,往往越不孝顺。 父母的偏心就像一把失衡的秤,越倾斜向谁,谁反而越不懂珍惜。 就像这位老母亲,把满心偏爱都给了小儿子,掏光退休金养着他一家,可他心安理得啃老十年,连母亲的基本保障都不顾。 反观默默照顾母亲的大儿子,没被偏爱过,却扛起了赡养的责任。 偏心养出的不是感恩,是理所当然的索取,小儿子习惯了伸手就有,忘了自己该扛起的责任,甚至把母亲的养老钱当成自己的“提款机”。 老母亲的心疼,最后变成了纵容,既苦了自己,寒了大儿子的心,也毁了小儿子的独立能力。 真正的爱从来不是无底线偏袒,而是教会孩子站直了做人,可惜很多父母到最后都没明白这个理。 小王作为成年子女,他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免除?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本案中53岁的小王已属成年子女,具备劳动能力却10年不上班,不仅未对93岁母亲履行生活照料、经济供养的赡养义务,反而长期支取母亲退休金,仅留100元。 他将母亲养老钱用于自身还债、抚养子女等开支,完全违背了该法条规定的赡养责任,母亲可依法要求其支付赡养费。 那么,子女能否擅自侵占老年人的个人财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本案中母亲的退休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依法享有自主处分权。 小王在母亲未明确自愿全额赠与的情况下,每月一到账便主动支取,长期占用母亲财产用于个人消费,即便母亲存在偏心,小王的行为也已构成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侵犯,母亲有权要求其返还侵占的财产并停止侵害。 写在最后,为人父母,从来不该让偏爱成为失衡的砝码。 偏心不仅会寒了被忽视子女的心,更会养出被偏爱的子女的惰性与自私,最终既伤害家庭和睦,也让自己陷入被动。 真正的父母之爱,是一碗水端平的公平,是教会每个孩子独立担当的清醒。 唯有不偏不倚,以责任与原则滋养孩子成长,才能让家庭温暖和睦,让每个子女都懂得感恩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