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旗 在晚清时期,黄龙旗作为代表大清国的象征,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最初,这面旗帜呈现出三角形的形态,主要用途是为官船和海军区分外国舰船,民船则不得悬挂。三角黄龙旗在当时的海上交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中国海上力量的标志之一。1862年10月17日,总理衙门发表照会,明确要求各路水师和船只识别黄龙旗,遇到此旗即视为中国官船,禁止擅自移动或篡改。这一规定体现了清朝对海上秩序的管理与控制,也彰显了黄龙旗在海事中的重要地位。 到了1872年,同治十一年,清政府进一步扩大了黄龙旗的使用范围,并制定了详细的样式规范,确保旗帜的庄重与统一。李鸿章作为重要的外交官员,深刻体会到西方列强悬挂国旗所展现的庄严与威仪,感受到清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缺失。为此,他向慈禧太后上奏,建议在外交场合悬挂代表清国的旗帜,以增强国家形象和威信。慈禧最终批准了这一建议,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颁制国旗,为后续的国家象征奠定了基础。黄龙旗的演变不仅反映了清朝的国家意识,也彰显了中国逐步走向现代化的努力。满清国旗 双面仿古旗帜 带小红旗 黄龙旗 三角五彩旗 三角旗 清会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