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江西南昌,男子花12298元买了部华为手机,用一年后,手机出现卡顿、死机、暗屏等

江西南昌,男子花12298元买了部华为手机,用一年后,手机出现卡顿、死机、暗屏等问题,他送去服务中心维修,取回后原问题没解决,后盖还密封不严,维修人员称需返厂,之后手机历经4次维修,问题依旧没搞定,男子对品牌失去信心,在质保期内要求退换机被拒,一气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12298元购机款和1元精神损失费,最终结局出人意料。 雷先生2024年4月19日花12298元买了部华为Pura 70 Ultra手机,保质期两年。 本以为能安心用,结果后续发生的事,让他烦透了心。 2025年4月20号,雷先生像往常一样用手机,突然屏幕开始卡顿,紧接着死机,之后还暗屏了。 他当时就慌了,这手机才用一年,咋就出这么多毛病。 他赶紧把手机送到华为服务中心,维修主管检查后说是主板故障。 雷先生就在那等着修好,可取机的时候,故障一点没解决,后盖还密封不严,轻轻一按就嘎吱嘎吱响。 雷先生心里那个气啊,这修的什么呀。 过了4天,他又把手机送过去,跟维修人员说后盖密封不严的问题。 维修人员说后盖得返厂,让他先回去等消息。 雷先生虽然不情愿,但也没办法,只能回家等。 两天后,雷先生接到通知,说死机的问题修好了。 他心里还抱着一丝希望,觉得总算修好一个了。 可到了5月3号去取机,发现暗屏的问题还在,而且微信数据还无法传输了,这新问题又冒出来了。 雷先生这下彻底失望了,这手机修来修去,问题不但没解决,还越修越多。 他跟维修人员说,这手机他不想用了,要求退换机。 维修人员却说,按照规定,同一故障一年内维修两次才能换,雷先生这四次只能算检测,不算维修,所以不能退换。 雷先生一听就火了,这是什么规定,自己手机修了四次,问题没解决不说,还不算维修。 他跟维修人员理论,可人家就是咬死规定不放。 雷先生没办法,只能先回家。 回到家后,雷先生越想越气,这手机花了一万多买的,才用一年就成这样了,售后还这么不负责任。 他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得为自己讨个说法。 于是,他一纸诉状把华为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12298元的购机款,还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受理了雷先生的案子,开始立案调查。 就在立案的时候,华为方主动联系雷先生,说要和解。 雷先生心想,和解也行,只要能把问题解决了。 他提出要退原价款,华为方考虑了一番后,同意全额退款12298元,还额外给了8000元慰问金。 雷先生见对方态度诚恳,也就不再追究,撤了诉。 这手机多次出问题,多次维修都没解决,商家拒绝退换,这真的合理吗?难道消费者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雷先生的手机在质保期内多次出现问题,而且经过多次维修,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这就说明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而且没有履行好修理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雷先生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商家以同一故障一年内维修两次才能换,且四次算检测不算维修为由拒绝退换,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商家的这种行为,侵犯了雷先生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 商家拒绝退换,让雷先生无法获得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商家在销售商品时,有义务保证商品的质量。 如果商品出现问题,就应该积极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履行好自己的售后责任。 而不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雷先生花了一万多买手机,是对商家的信任,商家却用这样的态度对待消费者,这肯定会让消费者失望,也会影响商家的信誉。 最终,华为方全额退款12298元,还给了雷先生8000元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