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鑫)12月5日,记者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主城区(双桥区、高新区)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标准及非居民暂停供热收费政策予以明确。新政策对居民与非居民供热价格、计量收费方式及非居民停暖收费模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标准,按面积收费:居民供热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00元、非居民供热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00元。按热计量收费: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热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2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88元。居民热计量用户最终补缴热费比例最高不超过按面积收费额的10%。非居民用户同样实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5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83元。
与此同时,主城区范围内采用区域锅炉、地源热泵等分布式供热形式的,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上述集中供热价格标准。非居民用户与供热企业另有特殊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此外,政策中还明确,非居民暂停供热收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上限标准定为每一采暖期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60元。各供热企业将根据这一上限制定具体收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本次明确的集中供热价格及非居民暂停供热收费政策,适用于双桥区、高新区集中供热用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用户,在规定控制面积内,采暖费执行每平方米18.80元的优惠价格(其中包含取暖费16.30元/平方米及低保取暖补贴2.50元/平方米)。非居民暂停供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自2026—2027年采暖季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