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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菲律宾这下尴尬了!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庭未参与南海仲裁案”!   国际海

[太阳]菲律宾这下尴尬了!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庭未参与南海仲裁案”!   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发了个澄清声明,这声明在南海争议里可算是扔下了一颗“外交大炸弹”,法庭发言人直接说:“法庭没掺和南海仲裁案”。   就这么简简单单一句话,让菲律宾2016年那场闹得沸沸扬扬、自以为“法律上大获全胜”的事儿,一下子变得有点尴尬了。   这事儿啊,得从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的澄清说起,好多媒体报道,还有国际上讨论的时候,老把2016年南海仲裁案和国际海洋法法庭混为一谈,但实际上呢,那场仲裁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搞出来的临时仲裁庭处理的,虽说和国际海洋法法庭有点联系,但根本就是两个不一样的机构。   这澄清一出来,就暴露出一个挺逗的事儿,在南海这场法律大战都打了好几年了,好多参与的人,甚至在旁边看着的人,都没搞清楚“到底是谁判的案”。   菲律宾当年提起仲裁的时候,那可是精心挑了法律这个战场,结果到现在,连“法庭到底是谁”都得澄清,这种基础性的误解,在国际法实践里可真是少见得很。   这种机构搞混可不是偶然的。在国际海洋法这块儿,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就跟个“司法大迷宫”似的,除了国际海洋法法庭,还有国际法院,还有依据《公约》附件七搞的仲裁庭等等,这些机构组成方式不一样,管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效力也不一样。   菲律宾2013年提起仲裁的时候,中国就坚持“不参与、不接受”,这下好了,整个仲裁过程就成了“菲律宾单方面在那儿说”。   临时仲裁庭有五个仲裁员,实际上呢,当时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庭长柳井俊二,以日本籍法官的身份,在中国没参加的情况下,帮着指定了四个仲裁员,就因为这程序上的特殊性,才给现在身份搞混这事儿埋下了隐患。   在国际法里,像这种法律身份搞混的事儿,也不是就这一回,2015年,荷兰和俄罗斯的“北极日出号”案件,一开始也有媒体把临时仲裁庭和国际海洋法法庭搞混了。   不过不一样的是,俄罗斯虽然对管辖权有意见,但还是参与了案件审理,最后仲裁庭判俄罗斯得赔荷兰钱。   还有个更经典的例子,1986年尼加拉瓜告美国那个案子,当时国际法院和美国之间的关系也挺复杂的,美国一开始参与了程序,结果法院判自己有管辖权之后,美国就不干了,退出审理了,最后是缺席判决。   虽说这样,但这个案子的裁决还是成了国际法里很重要的一个案例,这也说明国际司法机构就算碰到大国抵制,也能把程序走完,还挺有韧性的。   国际海洋法法庭这次澄清,虽说没直接说2016年仲裁裁决的内容不对,但在程序正当性和机构权威性上,可算是投下了阴影。   在法律这行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一样重要。当一个法律程序最基础的东西,就是“到底谁是裁判”,都得反复澄清,那这个裁决在道德和政治上的分量,肯定就得受影响了。   不过呢,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南海问题上也不是完全没动静,2020年,它搞了个首个南海分庭,处理南海海洋划界那些事儿,但因为涉及的国家多,事儿又复杂敏感,进展慢得很,这和2016年临时仲裁庭“急急忙忙就下结论”比起来,差别可太大了。   国际海洋法法庭这次澄清,看着好像就是个技术性的事儿,其实把南海争端里一个挺深的难题给暴露出来了,在国际政治和法律搅和在一起的复杂较量里,光靠法律工具主义,根本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2016年仲裁案,好多西方学者都说这是“国际法的胜利”,可从实际效果看,南海的地缘政治情况根本没变,中国接着搞岛礁建设,菲律宾在杜特尔特当总统的时候,也转而搞对话了,东盟国家在争端里也保持着那种微妙的平衡,法律裁决和政治现实之间的差距,在这场争议里表现得那叫一个明显。   这就提醒咱们,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得和地缘政治现实多沟通沟通。光搞纯粹法律主义,风险可大了,要是裁决和大国政治现实差太远,不仅执行不了,还可能把国际法体系自己的权威给搞坏了。   就像美国在尼加拉瓜案之后,虽说没执行裁决,但也通过别的办法调整政策了,国际法的影响力很多时候都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   南海争端真正能解决的办法,可能不在法庭上,在外交会议室里,这几年也证明了这点:《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在推进,中菲在油气开发合作上也在探索,地区国家之间还搞了危机管理机制,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比啥法律裁决都更有可能让南海稳下来。   还有啊,国际海洋法法庭这次澄清的时机也挺微妙的,现在南海地区力量对比变了,外交互动也多了,国际司法机构好像也在调整自己的角色,从以前那种激进的争端“裁决者”,变成更谨慎的法律“澄清者”了。   这种转变可能更适合现在这个多极世界中国际法的实际作用,不是当个超级法官,而是给大家提供一个能一起对话的法律框架。   (信息来源:南海之声--专访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副庭长:“法庭未参与南海仲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