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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则新闻,你是悲是喜?—— 据报道,一男子婚前买房,付了首付。婚后与父母同住

看了这则新闻,你是悲是喜?—— 据报道,一男子婚前买房,付了首付。婚后与父母同住。两人另买了一套房,向第三方借贷。经济压力让两人夫妻关系紧张。为挽回婚姻,男子同意女方提出的婚内财产公证:两套房子归女方,债务双方共担。 四个月后,女方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公证有效,两套房子归女方;女方已还清购房欠款,男方需承担共同债务的一半,约400万元。 点评: 男友父母说:“我们不腾房,这是我们在北京唯一的家。” 你们听了,什么感受? 你们看了新闻,作何感想? 有几个问题,我想问: 一、婚内财产公证,什么条件下可以撤销? 二、两套房子过户了没有? 三、法律是冷的,还是热的? 你和它熟不熟? 最后,我只能说—— “呵呵,哈哈,啊啊,呀呀,咦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