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男子因被人造谣与陌生女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气得在微信群中与对方开骂,对方嚣张地发了定位要和男子单挑。男子当即便赶至现场,将对方打致腰椎骨骨折,后去公安机关自首。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据悉,今年8月24日下午3时许,男子黄某突然在一个微信群中发了一条关于男子石某与一名陌生女子有不正当关系的消息,还口口声声用信誉担保此事就是真的。 群里不少人看到消息后感到十分劲爆,于是这条消息很快就被散开了,结果传到了正主石某那里。 石某认为这个消息纯属虚构,于是通过传播途径找到了那个微信群。石某进群后便质问到底是谁在乱造谣,群友们见正主来了,也纷纷起哄将黄某叫了出来。 黄某没想到石某真的找来了,但他还是坚持认为消息就是真的,在群内就指控石某的那些不道德行为。 石某被恶人先告状给气坏了,立即在群里进行反驳,二人你一言我一语,从一开始的讲道理到后来演变成了互骂。 群里的人都看傻了,不清楚到底谁说的是真的。就在这时,黄某突然把自己的定位发在了群里,然后挑衅石某称:“有种你来啊~,我就在这里等你!看我不揍死你。” 石某当即点开了定位,发现黄某的坐标距离自己不远,于是直接按照定位开车赶了过去。 下午5时许,石某来到黄某所说的地点,在确认了黄某本人后,他直接冲上去就是一脚。黄某没想到石某会直接开干,等他想要还击时,石某的拳头就出现在了他面前。 随后,石某便开始了对黄某的单方面殴打,黄某毫无还手之力,直到周围有路人大喊:“别打了,再打就死人了”,石某这才停了手。 之后,黄某躺在地上艰难的掏出手机报警,而石某则在一旁等待民警到来。后经鉴定,黄某的腰椎骨的第2至第4根椎骨左侧横突骨折,达到了轻伤一级,其他身体部位也有不轻的损伤。 检察院调查后,以石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有人认为,黄某这是自作自受,造谣被人正主找到了,居然还如此嚣张,就是欠揍。 还有人认为,石某是冲动了一些,这种直接报警就可以对黄某进行处罚了。 那黄某的造谣行为会不会受到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黄某的造谣行为给石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黄某经劝阻仍不停止的,就属于违法情节较重的情形。 因此,黄某的行为的确会受到治安处罚。此外,石某也有权要求黄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石某会被判多久? 黄某虽然有错在先,但他对石某实施的是名誉侵权,这个一般来说违法情节并不严重,可是石某却将黄某打致轻伤一级。 从《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来看,胸肋骨骨折2根以上,属于轻伤二级;肋骨骨折6根以上,属于轻伤一级。 也就是说,石某下手还是挺狠的,但这也不能全怪石某,如果不是黄某造谣生事,还挑衅石某,就不会有接下来的事。 既然石某的行为已经给黄某造成了轻伤一级的伤情,那法律也应当予以一定的惩戒。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院考虑到黄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而石某在打伤黄某后,并未逃离现场,一直等到民警赶到,这属于自首,且事后有认罪认罚行为。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石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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