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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都塌了!”重庆,女子和二婚丈夫婚后买了2套房,有一套给丈夫女儿住,他女儿生孩

“天都塌了!”重庆,女子和二婚丈夫婚后买了2套房,有一套给丈夫女儿住,他女儿生孩子,丈夫去女儿家再也没回家,女子去找,继女凶她:这房是我的名字,这不是你家。丈夫也出来说:2套房子都过户给女儿了!女子顿觉晴天霹雳,那自己18年付出算什么?之后,女子去查了一下,发现2套房子都被丈夫过户给了前妻!她哭着说:过户给女儿我能想通,过户给前妻我真想不通,没想到,丈夫一番话让女子彻底心寒! 2003年,代女士离婚了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4年后,有人给她介绍了一个二婚男子罗先生,带了一个14岁的女儿,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就在一起了。 那时候,代女士带着12岁的儿子,住在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里,她考虑到罗先生只有600块钱一个月,没房子住,租房又贵,心一软就让罗先生把租的房子退了,住到她三室两厅的家里。 就这样,同病相怜的二人各自带着孩子住在了一起,同居几年后,到了2012年3月,代女士才和罗先生正式登记结婚。 二人婚后挺努力的,相继在2012年和2019年购买了2套房子,都是按揭,一套花了21多万,另一套花了50万左右。 而给房子办理登记的时候,代女士也没有多想二婚夫妻可能会隔心这个事,于是,2套房都登记在了丈夫罗先生一个人名下。 过了很多年后,两人各自的儿女都成家立业了,而当初代女士和丈夫罗先生在2012年买的那套房子给了罗先生的女儿住。 而那套2019年买的房子,一直是闲置状态。 代女士和罗先生则住在自己儿子买的一套房子里。 生活原本相安无事,然而,到了2025年年初,罗先生女儿生了孩子,一切都发生了变化。 同年8月底,罗先生去了女儿家,帮忙带娃,此后一直没回过家,也很少和她沟通感情,这让代女士隐隐感到不安。 一个月后,代女士联系不上丈夫,决定去继女家找老公聊聊,不曾想,这一去意外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 代女士回忆说,她下电梯时候,正巧遇到了继女出来,继女出来看到她,不让她进屋,还很凶的说:你咋来了?这不是你的家,这房子是我的名字了。 代女士都懵了,这房子是自己和老公买的,只是给继女住,什么时候过户给继女的? 这时,罗先生出来见到代女士劈头盖脸一顿责备:“不是不让你过来,你来干嘛。” 代女士很气愤,你不接电话我不放心来看看,这是我们的房子我来看看怎么了? 万万没想到,丈夫说了一句:“我过户给她了。” 代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过户给她不该和我商量吗? 不料,丈夫又说,我不只把这套房过户给她,我还把赵家渡那套也过户给她了。 代女士顿觉晴天霹雳,气的发抖,她怎么都没想到,丈夫竟然都过户给他自己的女儿。 这一事实,让代女士无法接受,这18年,她一直掏心掏肺的付出,对继女更是真心相待,自己的金首饰什么的都给她戴,对她很好。 而且,丈夫喜欢喝酒,一喝就失态,有一次,丈夫喝醉了和女儿吵架,把她手机摔坏了,还是代女士花了7000多给继女买了一个新手机。 那么,这些年的付出到底算什么? 代女士心有不甘,质问丈夫为什么要这么做? 罗先生说,因为女儿生完孩子后,就在家里闹,自己只能过户给女儿。 代女士想不通,丈夫为什么把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给女儿?于是,在10月底,她去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查才发现丈夫竟然不是把房子过户给了女儿,而是过户给了前妻! 记录中,代女士和罗先生婚后买的这2套房产,一套在2020年过户,另一套是2025年8月过户的。 代女士彻底崩溃了,原来丈夫在5年前就把其中一套房过户给了前妻,他一直在瞒着自己,一时间屈辱和背叛的那种感觉憋的她有苦难言。 代女士哭着说,你过户给女儿我想的通,但你过户给你前妻,我真想不通啊! 可罗先生却有自己的说法,他说2套房他是以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卖给前妻刘女士的。 罗先生还说,虽然他和代女士是夫妻关系,但是各管各的钱,代女士买房卖房时也没有告诉自己,不能听她一面之词。我们经济是独立的,等于我们买卖都分开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两套房产均为代女士与罗先生婚后购买。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罗先生未经代女士同意,擅自将房产过户给前妻或女儿,属于无权处分,严重侵犯了代女士的财产权益。 另外,如果罗先生以“赠与”方式过户,因未征得代女士同意,赠与行为无效,代女士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追回房产;若以“买卖”方式过户但未实际支付合理对价,可能涉嫌恶意串通损害代女士利益,合同无效。 最后,罗先生声称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过户,但若未告知妻子代女士且未实际支付房款,或房款远低于市场价,可能构成恶意串通,代女士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产。 目前,代女士已经起诉,并申请冻结两套房产,她说这段婚姻走到尽头了,跟他过没有意义,太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