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串网红“罗大美”被杀案中,唯一没能死刑的就是杨恒,此人明明罪大恶极,为何达不到死刑标准?笔者觉得法官可能替他感到不值,因为他参与此案只挣了500块(本来1000,有人吃了回扣),他只是把人约到了某个地点,没再参与后续的事情。 乍一看,杨恒可以无罪释放,但此案的关键就在他这一环。罗大美是信任他的,毕竟还是小学同学,交情深,估计也借过他钱,金额肯定不少。换成于金生是很难约出来的,因为交情太浅,无事不登三宝殿,很难有理由将其约到自己的出租屋里来。 杨恒这个角色就相当于人贩子把人诱骗到境外园区,没有这些渣渣的存在,园区的生意是无法展开的。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权衡过利弊,如果罗大美消失,欠的钱就不用还了,这也是杨恒参与此案的一个动机。 作为朋友,他应该及时把危险告知罗大美,让罗大美赶紧远离,保护好自己。但杨恒没有这么做,因为他跟于金生是一路人,只是碍于与罗大美多年的交情他避开了。罗大美失联之后,杨恒是知情的,他没有跑路,也没有自首,他肯定希望罗大美永远不会被找到,所以一直抱有侥幸心理。这种人,还有什么理由不严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