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所在公司为拿下6亿元业务,先后6次高规格招待国企高管考察队,累计花费超50万元,不仅安排五星级套房、茅台盛宴、高档足疗,还满足高管找失足女有偿陪侍的需求。可就在公司以为项目稳拿时,一名高管暗示索要巨额好处费,因公司无力承担拒绝后,项目直接泡汤。男子忍无可忍爆料,涉事高管已承认违规吃喝,纪委正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谋私、暗箱操作等问题,此事也引发大众对国企作风、权力寻租的热议。 一、6亿项目引高规格招待,6次花费50万,正事没聊先享乐 浙江赵先生所在的公司,此前盯上了一笔价值6亿元的大业务,合作方是一家国企,只要能拿下这个项目,公司后续发展就能更上一层楼。为了促成合作,面对国企高管组成的考察队,公司上上下下都格外重视,全员加班加点做准备,就怕接待环节出一点纰漏,影响项目合作。 可让赵先生等人没想到的是,考察队每次来,压根没先提考察工作的事,首要需求全是吃喝玩乐。次数多了,赵先生和接待人员也摸透了这些高管的喜好,每次都按最高规格安排,前后一共接待了6次,累计花出去50多万,每一笔开销都花在了“讨好”高管上。 住宿方面,高管直接要求住好地方,公司二话不说安排五星级豪华套房,房间视野好、环境优,睡起来格外舒适,高管们对此十分满意。吃喝上更是不含糊,每次都选高档饭店,点的全是山珍海味,每道菜价格不菲,搭配的酒也是茅台,好酒好菜下肚,高管们脸上才露出满意的神情,这也让接待人员松了口气。 但吃喝玩乐远没结束,住好、吃好后,高管们还要求放松身心,公司又安排去高档足疗按摩店,特意找年轻漂亮的技师为他们服务。足疗过后还不够,还要去KTV消遣,一帮男高管明确要年轻漂亮的女子陪同助兴,说白了这些女子就是失足女,后续还发生了有偿陪侍的情况,在霓虹灯光下,高管们沉迷美色、对酒当歌,彻底把考察工作抛到了脑后。 二、拒给巨额好处费项目泡汤,爆料后高管认违规,纪委介入调查 6次高规格招待下来,公司前后花了50多万,所有人都觉得这笔钱没白花,6亿项目基本稳了,就等着后续敲定合作细节。可就在大家满怀期待的时候,考察队里一名姓许的高管,突然向公司暗示,想要一笔巨额好处费,而且数额远超公司承受范围。 赵先生所在的公司本就为招待花了不少钱,面对这笔无力承担的好处费,只能无奈拒绝。可谁能想到,就因为没满足这个要求,之前所有的付出全打了水漂,高管直接搁置合作,6亿项目彻底黄了。 50多万招待费白花,项目没拿到手,还遭遇高管索要好处费,赵先生和公司上下都咽不下这口气,最终决定把这件事爆料出来,让这些高管的所作所为曝光在大众面前。 爆料一出,瞬间引发热议,涉事国企高管也很快回应,承认自己存在违规吃喝的问题。目前,纪委工作人员已经介入此事,明确表示除了违规吃喝,还会进一步调查这些高管是否存在谋取私利、暗箱操作项目合作等问题,后续调查结果会及时跟进,相关责任人也会依法依规处理。 三、法律角度看问题:有偿陪侍是违法,索要好处费或涉受贿 这件事里,涉事国企高管的一系列行为,不仅违背公职人员作风要求,部分行为还触碰了法律红线,从法律层面来看,主要涉及两大问题,也给大家提个醒,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企业,都得守好法律底线。 (一)找失足女有偿陪侍,已构成嫖娼违法行为 高管们在KTV找失足女提供有偿陪侍,本质上就是嫖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66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哪怕这些高管只是参与有偿陪侍,没有其他过激行为,也已经触犯法律,理应受到治安处罚。而且他们作为国企高管,属于公职人员范畴,违法同时还违反公职人员纪律,后续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面临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影响自身职业发展。 (二)暗示索要巨额好处费,涉嫌受贿罪 涉事许姓高管,利用考察项目、决定合作的职务便利,向赵先生所在公司暗示索要巨额好处费,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其中第385条明确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这里要注意,不管好处费最终有没有拿到手,只要高管有“利用职务便利索要财物”的行为,就已经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一旦调查属实,会根据索要财物的数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还会加重。 这件事也引发不少思考:为啥部分公职人员敢如此明目张胆索要好处?企业面对这种不合理要求,除了爆料还有哪些维权途径?该如何从根源上杜绝这种“靠送礼拿项目”的歪风?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也说说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