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发自北京银行在发放3.5亿贷款前,向企业收取1000万元“融资承诺费”,却未提供任何相对应的服务。人民法院认定银行不当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这是成渝金融法院二审的某银行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7个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介绍,人民法院认定银行违反金融服务收费公开透明、质价相符原则,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超出金融监管规定准许的收费范围,不当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按照“砍头息”的裁判规则,将该“融资承诺费”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
当日最高法发布的7个典型案例涵盖融资环境优化、股东有限责任激活、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企业名誉信用保护等多个方面,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助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增强民营企业投资创业信心,依法创新执行举措,维护民营企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