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海鹏与被执行人刘信甫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信甫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海鹏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岳法官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13号街坊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014030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