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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被这些广告语“套路”过吗?市场监管为您拆解房地产宣传那些“坑”

住房消费是群众生活中的重大决策,房地产广告作为购房者了解房源信息的重要渠道,其真实性与合规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当前,一些房地产广告存在夸大宣传、误导诱导等现象,导致购房者面临“理想丰满、现实骨感”的困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常见问题,梳理出以下提示,请广大购房者注意甄别。

提示一:警惕“升值回报”承诺,理性看待房产投资

部分房地产广告以“年均升值X%”“投资回报率超X倍”“升值空间巨大”等用语吸引眼球,此类表述以投资收益为噱头,忽略房地产市场波动与风险,缺乏可靠依据,极易引发消费纠纷。购房者需明确,房产的核心价值在于居住,投资回报受多重因素影响,切勿将广告中的收益承诺作为购房决策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提示二:摒弃“时间标距”误导,实地核实交通情况

诸如“15分钟通达全城”“半小时可进京”,此类时间描述往往未说明出行方式、路况条件或是否为直线距离等,容易造成误解。实际通行时间受路况、天气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建议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明确标注实际距离,或自行通过地图工具、实地踏勘来核实真实交通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提示三:拒绝“特殊承诺”陷阱,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某些广告承诺“买房送落户”“签约即上XX小学”等宣传内容,户口办理、入学资格等均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非购房即可自动获取。开发商无权对此作出承诺,消费者切勿轻信,建议向教育、公安等主管部门核实相关政策。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提示四:核验“项目资质”,筑牢购房安全防线

部分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超越资质的项目,以“内部认购”“优先选房”等名义吸引消费者,可能存在工程质量无保障或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风险。购房前,请务必核实开发商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预售项目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注意核实资质证书等级与项目建设规模是否匹配、许可文件的有效时间等。相关信息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或住建部门官网查询。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规定,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过程中,请将房地产广告作为参考信息而非“承诺文件”,着重关注广告中是否载明预售许可证号、开发企业名称等法定必备信息,对涉及“升值承诺”“特殊权益”“时间标距”等内容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保留宣传单、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如遇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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