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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神预测:我国同居关系立法将分三步走 现在这世道同居的人越来越多...

法律专家神预测:我国同居关系立法将分三步走 现在这世道同居的人越来越多可法律还跟不少地方没跟上趟儿,不少男女搭伙过日子生儿育女到头来一分手闹得鸡飞狗跳,法律专家们早就看出门道来了他们预测咱们国家的同居关系立法会摸着石头过河分三步来走。第一步就是先按兵不动暂时不搞专门立法,同居生的孩子一律按照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来处理这倒是挺人性化,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爹妈没领证就吃亏,至于财产分割嘛目前主要靠双方自己签合同约定清楚白纸黑字写明白,要是没合同那就容易扯皮了只能靠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这第一步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因为立法时机还不成熟得先看看社会反应,现实中同居关系太普遍了从年轻人到老年人各种情况都有,法律不能一刀切得慢慢来,专家建议可以先从财产关系入手解决最紧迫的纠纷问题。你看现在很多同居情侣买房买车都是一起出钱但名字只写一个人的,一到分手时候没名分的那一方可就哑巴吃黄连了,要是提前签好协议写明各出多少钱比例如何就能省去不少麻烦,这其实就是把同居关系当成一种民事合伙来看待了。 到了第二步法院就得站出来发挥作用了通过具体判例来认可经济补偿,比如同居多年的一方为家庭付出很多家务带孩子耽误了工作,分手时候应该得到适当补偿,同时明确哪些算共同财产监护权归谁这样判例积累多了就能形成规矩。这可不是空口说白话去年新出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就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规定同居期间工资奖金各自归自己但共同投资购置的财产要按份分割,还要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没有孩子贡献大小等因素,这就给了法官明确的裁判依据。 最绝的是司法解释里第一次用了共同子女这个概念承认了这些孩子的独立人格,不管爹妈结没结婚孩子应该享有和婚生子女差不多的权利,抚养费探望权都能参照离婚规则来这真是进步啊。想想以前非婚生子女被人指指点点现在法律终于正视现实了,不过现在法院还是不受理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子只处理财产和子女纠纷,这或许是为了避免过度干预私人生活吧。 第三步才是重头戏建立正式的注册制度就像结婚登记一样有两种模式可选,一种是去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成为民事伴侣另一种是符合条件自动认定。自动认定的条件大概包括同居时间够长公开以夫妻名义相处形成经济共同体,这就有点像国外的生活伴侣或民事结合制度了给同居关系一个合法身份。有些国家像法国有紧密关系民事协议英国有民事伴侣法都是先例咱们可以借鉴过来。 这条路走了几十年了法律对同居的态度从禁止到中立再到适当保护真是不容易。记得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还把同居叫非法同居看着就吓人,后来才改成中性的非婚同居承认这是个人选择不是违法事儿。现在社会节奏快年轻人结婚压力大老年人再婚顾虑多,同居成了不少人的无奈选择法律再不跟上就说不过去了。 别看现在只是预测真要走到第三步还得克服不少障碍,比如怎么平衡传统婚姻观念怎么防止有人钻空子,但大势所趋我相信最终会实现同居关系的规范化管理。毕竟法律的本意是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弱者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而不是死守条条框框。亲爱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