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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宣判!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主犯余金生死刑维持原判,沙玉姣死缓、杨恒获刑13年

二审宣判!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主犯余金生死刑维持原判,沙玉姣死缓、杨恒获刑13年 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红‘罗大美’抢劫杀人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三人上诉,维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中,主犯余金生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犯沙玉姣被判死缓,杨恒获刑13年。案件细节及庭审焦点引发热议。 案件回顾:熟人设局,200万转账后灭口 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余金生因长期赌博负债,伙同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预谋抢劫“网红”尚某锋(网名“罗大美”)。2023年7月,杨恒以微信诱骗尚某锋至余金生住处,余金生伙同沙玉姣将其捆绑控制,转移至南阳某偏僻平房内,胁迫其转账200余万元。7月7日凌晨,余金生用衣物勒颈、短刀割喉致尚某锋死亡,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三人抛掷凶器及衣物,余金生甚至潜逃缅甸试图逃避追捕。 庭审焦点:主从犯认定、立功情节与量刑争议 二审中,三被告人均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 - 余金生辩称“非故意杀人”,称转账系被害人自愿,但其翻供行为被检方通过同步录音录像揭穿。法院认定其为主犯,手段残忍、动机卑劣,虽有立功但不足从轻。 - 沙玉姣自称“被操控的影子”,未参与暴力行为,但法院认定其积极提供账户、毁灭证据,系主犯。 - 杨恒辩称未参与分赃,但法院认定其诱骗被害人至现场,构成抢劫罪从犯。 家属诉求与社会反响 被害人家属对杨恒量刑提出抗诉申请,认为其作用不应被轻判,但未获检察机关支持。家属表示:“余金生挥霍赃款赌博,至今未获道歉,200万下落成谜。”舆论呼吁严惩暴力犯罪,同时关注案件背后赌博、网红经济等社会问题。 司法程序:证据链完整,终审维持原判 河南高院强调,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判量刑适当。余金生死刑报请最高法核准后,将进入执行程序;沙玉姣、杨恒刑期将依法执行。检方指出,案件彰显了对抢劫、杀人等严重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网友热评 “为钱财灭口,手段令人发指!支持严惩!” “杨恒为何未被判故意杀人?期待更透明释法。” “希望受害者家属早日走出阴影,正义虽迟但到!” (综合自河南省高院通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