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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老板数十万元高档酒被“偷梁换柱”!全是低价白酒灌装冒充,售假者被判刑,并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

数十万的高档白酒,竟然是用廉价白酒灌装进品牌高档酒瓶中,冒充“正品”对外销售。

经杭州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制假、售假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底左右,杭州的樊老板通过酒类交流群,认识了外地经营酒品的商家杨某,用19万余元的价格向杨某购买了66瓶某品牌高档白酒。

经樊老板鉴定,这批酒为正品。

2024年1月,樊老板再次以23万余元的价格,向杨某订购88瓶该品牌高档白酒。

这次收到货后,樊老板发现这批酒的外观很真,但是酒花看起来不对,怀疑是假货。

樊老板和杨某表示要退货退款,但杨某退了2.7万元后,就不再搭理樊老板了。

樊老板报案,经相关部门鉴定,这批酒是假冒的品牌白酒。

2024年9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和冯某被抓获归案。

据调查,杨某曾有制造、销售假品牌高档白酒的前科,杨某2023年2月刑满释放以后,仍从事酒品经营。

2024年1月,再得到樊老板的订单后,为牟取非法利益,他向通过微信群中认识的冯某订购假冒的某品牌高档白酒。

冯某利用价格低的白酒,灌装进该品牌高档酒瓶中,以19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

杨某再以23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樊老板。

案发后,冯某对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并获得了谅解。杨某、冯某自愿认罪认罚。

西湖区检察院审查后,分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杨某、冯某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同时,禁止杨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禁止冯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