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发声: 现在的人民可不是古代的草民了! 政策不能被那些西式法律教育出来的“专家”忽悠了! 就说去年有地方讨论物业法修订,有位留洋回来的专家拍着桌子说 “要学欧美,业主委员会必须注册成法人”。可基层干部当场就反问:“咱们老小区一共就几十户人家,物业费一年才几万块,注册法人要请会计、做报表,这笔钱谁出? 真出了纠纷,老头老太太们能跟专业律所掰扯明白?” 最后这建议没被采纳,反倒是社区大妈提的 “物业定期开茶话会报账” 的点子被写进了地方细则。你看,这就是脱离实际的 “空中楼阁” 和接了地气的 “实在办法” 的区别。 这些专家总觉得西方那套法律逻辑是 “标准答案”,却忘了法律这东西跟种庄稼一个理,得看土壤、看气候。 美国当年有个著名的重婚案,摩门教徒雷诺德说教义允许一夫多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一句话就怼回去了:“你信教自由,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道德底线。 总不能说宗教允许殉葬,咱们就眼睁睁看着人送死吧?” 连西方自己都知道法律得守着本土的底线,咱们有些专家反倒把别人的 “地方经验” 当成了 “通用公式”,这不荒唐吗? 大国立法,得有自己的根。这个根就是中华法系传了几千年的智慧,不是说要复古,而是要把老祖宗的宝贝跟现在的生活结合起来。 就像民法典里 “见义勇为免责” 的规定,其实就是从 “仁者爱人” 的老理儿变来的 —— 以前讲究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现在法律明确 “救人伤了人不用赔”,这下没人再怕 “做好事惹麻烦” 了。 还有离婚要先调解的规定,不就是延续了老祖宗 “和为贵” 的想法?多少夫妻在调解员的撮合下,没把家拆了,还保住了孩子的成长环境。 更妙的是那些传统智慧的 “现代变身”。古代有 “亲亲相隐” 的规矩,就是亲人之间可以不揭发过错,现在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 “配偶、父母、子女不必强制出庭作证”,既顾全了人伦亲情,又不违反法治原则。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里有个和解制度,老百姓跟政府有纠纷能坐下来谈,这不就是《论语》里 “以和为贵” 的当代版?这些例子都说明,咱们的法学体系不是从零开始建,而是有五千年的家底可挖。 最让人提气的是,现在立法再也不是 “专家闭门造车” 了。全国已经有 60 个 “国字号” 基层立法联系点,去年一年就收集了 2 万多条群众意见,好多都被直接写进了法律。 广西三江的侗族乡亲用大歌把对非遗保护的想法唱给立法者听,青岛的渔民在渔港边摆开小马扎,就把休渔期的建议说透了,西藏的 “阿佳们” 用家常话解读法律草案,比专家的论文管用多了。 有次参加基层立法座谈会,碰到上海虹桥街道的联络员,她掏出个平板电脑给我看:“你看,上次民法典修订,我们把小区里老人反映的‘加装电梯被低层住户反对’的问题传上去,后来法律里就加了‘地方政府应当支持加装电梯’的条款。” 这才是真正的民意导向 —— 不是专家坐在办公室里猜老百姓想要啥,而是老百姓直接把想法递到立法者手里。 咱们要的从来不是 “听起来高大上” 的法律,而是能解决问题的规则。比如民法典里专门设了人格权编,从生命权到肖像权全都护着,这是保护个人权益。 同时又把 “绿色原则” 写进总则,要求民事活动得节约资源,这就是兼顾国家利益。反观有些西式专家鼓吹的 “纯粹私有财产至上”,在咱们这儿根本行不通 —— 总不能说你为了盖别墅,就把家门口的河道填了吧? 半月谈说 “人民不是古代的草民”,这话太对了。古代老百姓只能等着 “青天大老爷” 断案,现在咱们能直接给法律提建议。 江苏昆山的立法联系点开了直播号,老头老太太对着手机就能提意见;深圳还用 AI 技术分析民意数据,哪类问题反映得多一目了然。这种 “老百姓说了算” 的立法,比一百个专家的 “西式方案” 都靠谱。 就像吃饭,咱们学西餐的摆盘技巧,但主菜还得是红烧肉、大米饭,总不能天天吃牛排配面包,肠胃受不了。立法也是这个理,吸收别人的好经验可以,但根必须扎在自己的土地上。 那些迷信西式法律的专家,该醒醒了。法国当年的德雷夫斯案,就因为偏见冤枉了犹太军官,整个国家机器都跟着犯错;咱们要是照着西方的模子硬套,说不定就会闹出 “老小区注册业主法人” 的笑话。 现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践已经证明:把中华法系的智慧用起来,把老百姓的意见听进去,才能搞出真正管用的法律。 大国崛起,法治得先立起来。这个法治,不是西方的 “翻版”,而是带着中国温度、中国智慧的 “原创版”。当侗族大歌里唱进了法律条文,当渔港边的建议变成了政策,当 “和为贵” 的老理儿解决了新纠纷,这才是真正的 “良法善治”。 那些还抱着西式法条不放的专家,真该多去基层走走 —— 看看老百姓需要啥,比啃一百本洋教材都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