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1988年,张国权靠从瓷厂里批点仿古瓷,贩运到广东去卖,赚的钱实在不多。 那时

1988年,张国权靠从瓷厂里批点仿古瓷,贩运到广东去卖,赚的钱实在不多。 那时的广州清平市场里,挤满了像他这样的小商贩,每个人都想在改革开放的浪潮里分杯羹。 张国权本来想靠着薄利多销慢慢积累,可每月不到300块的利润,在物价飞涨的广州连房租都快付不起,更别说实现“万元户”的梦想了。 老实讲,1988年的个体商贩日子并不好过。 根据《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史》记载,当年全国个体工商户平均月收入也就280元左右,张国权的收入刚够平均线。 可广东的生活成本比北方高不少,他每天啃着馒头跑市场,看着别人用“特殊渠道”赚钱买车买房,心里难免不是滋味。 这种落差,怕是那个年代很多“下海”经商的人都有体会。 在清平市场的一次交易中,一个操着粤语的“神秘商人”主动找上了他。 对方看张国权是河北人,知道那边地下文物多,就提出合作:“你负责收货,我负责销路,利润五五分。”还当场拿出5万块现金当启动资金,这笔钱相当于张国权14年的合法收入。 本来想拒绝这种“偏门生意”,但后来发现身边几个“发大财”的同行都在走类似的路子,张国权的心理防线慢慢松动了。 如此看来,澳门走私集团的渗透策略确实精准。 他们专挑像张国权这样有货源地优势、又急于致富的小商贩。 1980年代的澳门已经是国际文物走私的中转站,据《中国文物报》后来报道,1989年查获的粤澳文物走私案里,七成货源代理人都是内地个体商贩。 这些人熟悉当地情况,又缺乏法律意识,很容易被高额利润诱惑。 张国权拿着启动资金回了河北老家。 他走村串户收购“老物件”,把汉代陶俑说成“腌菜坛子”,用20块钱一个收上来;把宋代瓷枕当“破枕头”,50块钱就从村民手里买走。 那时农村刚实行包产到户,村民们挖到东西都觉得是自己的,加上《文物保护法》普及不够,河北省文物局1989年报告显示,当年全省就有327起村民盗挖文物案件,其中三分之二都涉及像张国权这样的“二道贩子”。 他很快构建起完整的走私链条:先把文物伪装成日用陶瓷,通过长途货车从河北运到广州,再找“水客”从拱北口岸“蚂蚁搬家”带到澳门。 1989年他靠这门生意赚了80多万,在广州买了120平米的商品房,还配上了当时稀罕的“大哥大”。 说实话,这种暴富速度让他彻底迷失了,开始频繁出入高级餐厅,单次消费就能花掉普通工人半年工资。 很显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1989年初,河北警方顺着一条“低价收文物”的线索追到广州,联合澳门司法警察局监控了那个“神秘商人”的账户。 当年5月,警方在白云区仓库查获战国青铜剑、唐代三彩马等137件文物,其中一级文物就有12件,当场抓获了正在清点货物的张国权。 这起案件后来成了1982年《文物保护法》实施后的典型案例。 1990年,广州中院以走私文物罪判了张国权十年徒刑,罚金50万。 当时法律规定走私一级文物10件以上就是“情节特别严重”,他的12件刚好触碰到量刑上限。 对比1987年敦煌文物走私案主犯王某某因3件一级文物判八年,这个判决算是依法从严。 法官在庭审时说:“文物是国家的根脉,不是发财的工具。”这句话后来被《广州法制报》重点报道。 张国权的故事不是个案。 国家文物局统计显示,1985到1990年全国查获文物走私案1.2万起,形成了从内地到港澳再到欧美的完整链条。 这背后是改革开放初期法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实,也是部分人“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观扭曲。 如今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加重文物犯罪量刑,这类案件已经大幅减少,但他的教训仍值得深思。 毫无疑问,快速致富的诱惑永远存在,但张国权的案例告诉我们,违法的“捷径”其实是最短命的路。 他本来可以靠着熟悉的仿古瓷生意慢慢发展,却因为贪念毁掉一生。 这世上没有后悔药,踏踏实实干出来的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