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结识有妇之夫,两人很快发展为不正当关系。不久后,女子怀孕,为了确定孩子的生父,她在产前做了无创亲缘关系的检测,证实孩子是情夫的。孩子出生后,女子要求情夫支付2万元生育费,情夫以亲子鉴定不是他们一起做的为由,否认这个孩子是他的。女子告上法庭后,法院的判决亮了。网友质疑:这难道不是重婚罪icon吗? 法院审理时明确,重婚罪需要满足“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条件,两人只是不正当关系,并不构成重婚。这个结论让不少网友炸了锅,觉得“没领证也该算过错”。 情夫一直强调产前检测是女子单方面做的,不认可结果。法院随后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鉴定,最终确认孩子和他存在亲子关系。 判决结果是情夫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2万元生育费被驳回,理由是女子本身对婚姻不忠,存在过错当法院的法槌落下时,这场荒诞剧终于显露出它最刺眼的悖论。那个在产房里抱着新生儿的女人或许没想到,自己用身体丈量爱情的代价,最终竟被明码标价成两万元的道德瑕疵。而那个在宾馆里海誓山盟的男人更不会料到,当他在被告席上狡辩"单方面鉴定无效"时,法律的天平早已将他的生物学父亲身份,换算成按月支付的数字代码。 我们不妨撕开这个案件温情脉脉的法律面纱。法官们用显微镜审视着结婚证上的钢印,却对产检报告单上跳动的DNA序列视而不见——原来在当代司法语境里,十月怀胎的生理苦难,竟抵不过一纸婚书的仪式神圣。更吊诡的是,当原配在调解室里沉默不语时,那个被称作"过错方"的女人,反而成了需要为生育成本买单的输家。 看看那些在民政局排队离婚的夫妻吧!有多少人能分得清,他们手机里的暧昧短信究竟是重婚罪的证据,还是感情破裂的墓志铭?法律条文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刻度,在短视频时代的情侣头像面前显得如此力不从心。当00后开始用剧本杀术语谈论"官宣CP",我们的重婚罪判定标准还停留在村口大喇叭广播的年代。 真正让人脊背发凉的,是判决书中那句轻飘飘的"存在过错"。这让我想起菜市场里被挑拣的蔫黄青菜,只要贴上"不新鲜"的标签,就连腐烂的权利都被剥夺。那个女人确实背叛了婚姻,可当她躺在产床上承受宫缩阵痛时,难道也在进行某种等价交换的买卖?生育从来不是超市货架上明码标价的商品,但这份判决却硬生生把它变成了可以讨价还价的账单。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婚姻无效案 法律的悖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