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妥善执结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法官巧妙地将法理与亲情相结合高效化解了离异父母间的隔阂,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据悉,苏某与钟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母亲苏某抚养,父亲钟某每年支付抚养费9600元,教育、医疗费则凭票据由双方各半承担。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钟某却迟迟未履行义务,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与双方沟通后,迅速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原来,苏某在申请执行时,除了提交教育、医疗票据外,还将为孩子购买衣物等日常开销的票据一并列入,要求钟某分担。钟某对此并不认可,认为这些费用已包含在每年的固定抚养费中,双方因此争执不下,钟某一气之下便拒付了所有费用。
“解铃还须系铃人”。执行法官意识到,简单的强制执行只会加深双方的矛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为此,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法官首先从“法理”入手,向双方清晰解读了调解协议的法律内涵,明确指出:“每年9600元的抚养费,是保障孩子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的基本费用。而凭票各半承担的,是超出基本部分的重大医疗和教育开支。”这一番专业的解读,让双方对协议的理解回归到了统一的轨道上。随后,法官又从“情理”角度切入,语重心长地劝导双方:“请不要再让大人的矛盾伤害到孩子。你们都是他最亲的人,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成长环境,比任何金钱都重要。”在法官的温情劝导下,双方都冷静了下来,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
最终,在法官的法理与亲情的双重“破冰”下,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达成和解。钟某当场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及应分担的教育、医疗费用共计15000余元,并承诺今后将按时履行义务。至此,这起因误解而起的抚养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贺伦明/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