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没担心过跟执法民警起口角 一句“态度不好”就被算成“侮辱谩骂”?之前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里,居然真要把骂警察归为妨害公务,还好赵宏教授等学者坚决反对,这一条最终被删掉了! 其实骂人的行为早有法律管着,专门给警察搞“特殊保护”,不仅打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还容易让民警自己判断“算不算骂”,普通人连正常提意见都怕踩雷。就像之前有父女因健康码和警察起冲突,女儿被行政拘留,父亲还因掌掴被刑拘,这种“从重处罚”的倾向本就该警惕。 现在二审稿恢复了“得有实际阻碍行为才算妨害公务”的规定,既守住了执法权威,也给普通人的合理表达留了空间。你们觉得生活中遇到民警执法,该怎么平衡表达诉求和配合执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