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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和媳妇概不外借!湖南岳阳,男子花17.68万买了辆二手雅阁,朋友参加婚礼需要撑

车和媳妇概不外借!湖南岳阳,男子花17.68万买了辆二手雅阁,朋友参加婚礼需要撑场面找他借车,男子非常仗义,很爽快的把车借了出去。不成想,车辆停在监控盲区被盗,公安机关寻找无果后,男子向朋友索赔20万。朋友竟然振振有词:要不是车辆没装GPS,没买盗抢险,也不会造成这么多损失,男子也有责任,他最多赔偿3万元,还要分期支付。双方为此争执十年没有定论,闹上法院后,法院判了! 2013年,男子黄宇花17.68万拿下一辆二手雅阁,车刚到手那会儿,他宝贝得不行,经常把车擦的锃亮锃亮。 黄宇和刘航是从小玩到大的铁哥们,平时有事互相搭把手,关系好得没话说。 2014年11月,刘航家里有亲人办喜事,特意找到黄宇,一脸诚恳地表示:兄弟,我家办喜宴,想借你这车撑撑场面,就用一天,保证完璧归赵。 黄宇有些为难,但又觉得不借车的话太不给兄弟面子了,终究还是仗义占了上风,很爽快的把车借了出去。 本以为就是好兄弟之间的好心帮忙,没想到惹来了不小的麻烦。 婚宴结束后,刘航想着就去附近酒店休息几个小时,应该没啥事,便把车随意停在了小区大门右边的公路边。 他当时没多想,压根没注意这地方是监控盲区,视线还特别隐蔽。 等他休息完出来,眼前的一幕让他瞬间慌了神,雅阁车不见了。 刘航急得满头大汗,沿着公路边找了好几圈,可连车的影子都没看着。 他赶紧给黄宇打了电话,报告了车辆丢失的情况。 黄宇一听这话,心里咯噔一下,他实在不敢相信,好好的车怎么会丢? 两人在原地找了大半夜,还是没找到车,只好硬着头皮报了警。 可因为停车的地方没监控,根本查不到车辆丢失的线索,这案子一立,就成了悬案,至今都没侦破。 车找不回来,赔偿的事就成了两人之间的疙瘩。 黄宇觉得,车是刘航弄丢的,他就该全额赔偿,自己当初那么信任他,把宝贝车借给他,结果落得这个下场,说什么也得照价赔偿。 可刘航却不这么想,他觉得车丢不是自己一个人的错,这车没装GPS,也没买盗抢险,造成这么大的损失,黄宇也有很大责任。 曾经的铁哥们,因为赔偿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十年间,两人从偶尔争执到见面就掐,当初的友情在一次次拉扯中慢慢消磨殆尽。 刘航后来提出赔偿3万元,但得分期还清,每个月付500元。 黄宇一听就火了:我车买的时候花了17万多,你赔3万还分期,这不是打发人吗? 双方谈了无数次,始终没达成一致。 今年3月,黄宇实在忍无可忍,把刘航告上了法院,索赔20万元。 法庭上,刘航还是坚持自己的说法,认为黄宇没装GPS,这才导致公安机关迟迟找不到车。 而且黄宇没买盗抢险,要是有保险,也损失不了这么多,这些损失里面,黄宇有很大的责任。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黄宇与刘航的车辆借用关系成立后,刘航作为借车人就成为车辆的实际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并完好返还车辆的义务。 但刘航参加婚宴后,随意将车辆停在小区大门旁无监控且视线隐蔽的公路边,这种停车方式明显违背了车辆保管的基本注意义务。 因此,刘航需对车辆丢失承担核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航主张黄宇未装GPS、未买盗抢险应担责,但安装GPS和购买盗抢险并非法律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出借车辆的强制义务。 且车辆丢失的直接原因是刘航不当停车的过错行为,而非缺少GPS或盗抢险,这两项因素与车辆被盗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能成为减轻刘航责任的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没有GPS和盗抢险不是黄宇出借车辆的前提,和车辆丢失也没有直接关系,黄宇没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考虑到黄宇已经用了车一年三个月,法院结合车辆折旧的计算方法,酌情扣减2万元折旧费,最终判决刘航赔偿黄宇15.68万元。 果然借车需谨慎,不管关系多好,都得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不然一旦出了事,不仅钱要赔,友情也可能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