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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凯说的对,按照日本投降书接受的波茨坦公告,除日本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以外

高志凯说的对,按照日本投降书接受的波茨坦公告,除日本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以外的地方不是日本领土,因此,琉球群岛是日本非法占领的,所以现在日本在与那国岛和附近其他岛上驻军是不合法的,战胜国可以随时命令其撤出,否则可合法地予以打击。何谈日本从那里出发干涉台湾的事。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琉球群岛的归属在法律上从来就没归过日本。这话得从70多年前的二战说起。 1943年开罗会议上,罗斯福两次把琉球群岛的管理权往蒋介石手里塞,说这群岛离中国近,历史上又是中国的藩属国,该还给中国。 可蒋介石当时一门心思想着要回东北、台湾和澎湖,压根没料到琉球的事儿,连着两次都说“中美共管吧”。 结果《开罗宣言》里写日本归还中国领土时,只提了台湾、澎湖,琉球就这么悬在半空了。 到了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白纸黑字写着:日本主权只能留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其他小岛得盟国一起说了算。 这里头的“其他小岛”,得英美苏中一起点头才算数。琉球群岛历史上被日本1879年武力吞并,按《开罗宣言》“日本以武力攫取的土地都得吐出来”的原则,压根就不该留在日本手里。 当年日本签投降书的时候,外相重光葵可是对着同盟国代表念了全文,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所有条款”。 这就好比签了个借条,写明了欠债的范围,琉球根本不在日本合法领土的借条里。 后来的事儿更清楚。1946年盟军司令部直接发了677号训令,把琉球划出日本管辖范围,连行政权都不给。 美国后来搞了个《旧金山和约》,说是托管琉球,可中国政府压根没签字——那时候新中国刚成立,美国故意撇开中国搞小动作。 到1971年,美国偷偷把琉球的“行政权”交给日本,这事儿就跟邻居把你家祖产的钥匙擅自给了别人一样,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中国政府当年就发声明,说这是“非法私相授受”。直到今天,联合国的托管档案里,琉球的主权状态还是“待决定”,日本手里只有美国人给的“管家钥匙”,根本不是房主。 现在日本在与那国岛驻军,离台湾才110公里,这就好比有人在你家院墙上搭了个炮台。 从法律上说,琉球群岛的地位没定,日本在这儿驻军本来就没根儿。 当年投降书里写得明白,日本的军队只能在自己领土上待着,琉球连日本领土都不算,驻什么军?更别说拿着这块地方来干涉台湾了。 台湾是什么地方?1945年日本投降时,连台湾的受降仪式都是在中国南京办的,冈村宁次亲手把台湾的管辖权交还给中国。 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里,台湾明确是中国领土,跟琉球的地位完全两码事。 有人可能纳闷,为啥日本敢这么干?关键在美国。 美国当年为了冷战,把琉球当成围堵中国的棋子,先托管后“交还”行政权,故意留了个法律漏洞。 可漏洞再大,也盖不住国际条约的白纸黑字。 现在日本右翼拿琉球当跳板,说什么“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这就好比租客拿着管家钥匙,硬说房东家的院子是自己的,还要插手房东家里的事儿。 咱们中国人讲究“认账”,当年的老账本记得清清楚楚:琉球群岛从来没姓过“日”,日本在这儿驻军本来就站不住脚,更别提拿这儿当干涉台湾的据点了。 再说直白点,琉球的事儿跟台湾的事儿,根子都在二战后的国际秩序。 要是承认日本对琉球的主权,那就是推翻波茨坦公告,推翻日本投降书,等于把二战胜利成果踩在脚下。 中国作为战胜国,当年没要琉球,但不等于放弃对琉球地位的发言权。 现在日本在琉球驻军,本质上是在当年的战败国条款上破洞,而干涉台湾更是错上加错——台湾是中国内政,轮不到任何外来势力说三道四,更何况是一个连驻军合法性都成问题的国家。 老一辈人都知道,当年打仗流血换来的胜利果实,不能让后人含糊。 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得按70多年前的国际条约来,日本驻军就是非法,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至于拿琉球说事干涉台湾,那更是忘了自己战败国的身份,忘了波茨坦公告里的承诺。咱们中国人讲道理,但也认死理——历史和法律的账,什么时候都得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