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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强应急机器人等急需技术攻关

12月4日,《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后的条例更加强化科技赋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条例明确政府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应用,推动应急管理系统集成和数据融合,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隐患辅助识别、预警预报自动提醒、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智能服务;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对关键核心技术、现代技术手段等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强应急机器人等急需技术攻关。

为适应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救援需求,还规定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构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镇村直升机起降点布局和建设,拓展直升机、无人机等在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介绍,目前全省建成森林灭火、三防抢险、应急航空救援等13类专业的救援力量,组建应急救援力量1565支8.1万人、装备11.8万台(套),还建设完善了1.2万余个直升机起降点。

如何增强基层应急能力?条例提出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定乡镇、街道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村、社区至少设置一个应急避难场所。

“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刘永生透露,全省目前已建成并纳入全国应急避难场所辅助调度系统的应急避难场所25687处,有效避难面积达12665万平方米,可容纳人口达5000万人。此外,全省26000多个行政村(社区)中,93%的村(社区)均建有至少一处应急避难场所,市县镇村4级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不断完善,基层避险避难体系建设已得到较好落实。

根据条例内容,下一步广东还将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例如加强监测网点建设,推动建设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微型化感知终端,对老化燃气管道、桥涵隧道、病险水库等高风险领域实施风险实时监测,建立覆盖重点领域、行业、部位和群体的基层信息报告网络。

此外,条例明确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等情形的单位,要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最高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