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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已经严重到如此地步?】据北京日报上的一条消息,11月2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已经严重到如此地步?】据北京日报上的一条消息,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召开了一次重要的党组会,专题听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并研究部署持续深入推进专项监督等工作。党组会指出,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最高检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融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和重点任务。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具体领导指导和政法各机关支持配合下,最高检带领全国检察机关,综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11项重点任务,依法办理专项监督案件,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挂牌督办交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监督效能持续彰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标本兼治纵深推进,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专项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还有:“监督纠正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既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面。”最高检的这次党组会还强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然后,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在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整体统筹下,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次最高检党组会还要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既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纠治涉企刑事“挂案”、违规“查扣冻”企业财产、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又要坚持勇于自我监督,坚决纠治检察机关自身履职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敢于动真碰硬,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关于这条最高检的新闻,最引人注目的是其中的两个词:🔹其一,违规异地执法,也就是媒体最常说的所谓“远洋捕捞”,🔹其二,趋利性执法。令人吃惊的是,这条关于最高检察院党组会的新闻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居然出现了六七处之多,在平静湖水之下,在字斟名酌的叙事之下,应该是在中国的某些区域,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现在已经严重到难以形容的地步。这也让我一下子联想到大概一个月前刚刚落马的河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即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政委(副厅长级)朱东亚这个人身上。11月初,媒体曝光,河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政委朱东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但却又是主动投案,正在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但是,经新闻查证,其实此人自2025年2月到9月出任该职,河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政委,而在其主动投案前两个月,就是在2025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朱东亚的河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政委(副厅长级)的职务,然而到了11月,当朱东亚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被放出来时,却说是主动投案。这其中的时间逻辑让人越读越别扭,越读越糊涂。其实,自朱东亚其人事发后,这位河南省的副厅级官员的前史就被不断曝光出来,此人在出任河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政委之前,在2021年8月到2025年2月期间曾任河南省新乡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而在一些网帖里,朱东亚还有另一个更为吸引眼球的名头:“远洋捕捞创始人”——自朱东亚被审查调查后,关于他在新乡市副市长和市公安局长任上曾经“制造”过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案件也飞得满网都是,其中最吸引人们眼球的有两宗:一个,是四川物格门牌案,也就是徐蔚传销案,长达3年多的侦查过程,已经是多次补充侦查,罪名也多次变更,从诈骗罪到集资诈骗罪,再到最后的传销罪,该案已经在今年7月开庭,但至今仍然没有审结,一些网络评论认为,此案充分暴露了中国科技创新企业在司法中的困境。另一个,是与徐蔚案相关的上海企业家,黄山幸福新世界集团老板孙天群因徐蔚案亦被调查,羁押时间长达1000多天,中间被更换了7项罪名,但最终却因没有证据不得不无罪释放之事件。时任新乡市公安局局长的朱东亚因此两宗案子被称为“远洋捕捞创始人”,我估计,想必这也是为徐蔚和孙天群鸣不平者们的呼声,现在,操作了这两宗案子的朱东亚确实是“进去了”,人们呼吁给徐蔚和孙天群,以及被新乡公安机关如此处置的其他企业家和企业(应该还有)以合情、合理和合法的交待,这当然也理所应当。但这里面,或者也已经埋了巨雷,不只是因为涉嫌“远洋捕捞”(违规异地执法),而是操作这些案件的目的或者有趋利性执法的嫌疑——说白了,就是奔着人家企业和企业家的资产去的。如果我没有看到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这个党组会,还真不敢把趋利性执法这几个字挑出来与新乡的公安机关直接联系在起来,在上面这条关于最高检一个党组会的新闻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居然就出现了六七次,真是震惊到了我。相信在中国某些区域,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应该已经严重到无法形容的地步,也严重到了最高检不得不重视和不得不插手的地步。如徐蔚者,如孙天群者,或者都是这种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的严重受害人——现在最高检必须从党的领导的高度进行重视。事已至此?事已至此!比如,如孙天群这样的企业家,人被羁押1000多天,变换了七八个罪名,最后结论无罪释放,这应该就是执法机关在根本没有掌握充分证据的胡乱作为,但是,这宗案子的背后是多少家企业崩了,或者成千上万的员工失业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对中国经济的损害之甚已经到了我们都不敢想象的地步。唯希望最高检如此高规格的党组会的决策在不久会能真正得到落实。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