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冯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的事件,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析如下: 一、关于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636条,赠与行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撤销,特别是当赠与附有“结婚为条件”的义务时。如果李女士以结婚为条件,获得了冯先生的财物,但随后明确表示两人“没可能”结婚,明显违反了赠与合同中关于结婚的约定。 因此,冯先生可以主张赠与行为具有附义务性质,且由于李女士未履行结婚承诺,构成不履行赠与合同的情形,符合撤销的法定条件。 二、关于“重大误解”导致的撤销 依据《民法典》第147条,冯先生因对李女士的结婚承诺产生重大误解,误以为转账即能结婚。当李女士利用这种误解诱导转账,且其行为明显具有欺骗性,这一行为符合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 因此,冯先生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其转账行为,要求李女士返还11.3万元。 三、证据的准备 冯先生应收集和保存以下证据: 转账记录,包括银行转账截图、交易流水; 与李女士的聊天记录、短信、语音录像; 李女士的陈述及其承诺的相关证据; 任何其他能证明双方关系实态的证据。 四、法律建议 及时在一年内(自知晓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 明确请求法院认定赠与行为存在附义务性质,属于可撤销的赠与; 依据“重大误解”的法律规定,申请撤销转账行为;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全部退款。 五、温馨提示 在维权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证据充分、诉讼程序规范,以增加胜诉概率。 希望以上分析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如何看待男子在自家车位上建“铁皮墙” 离婚一审不判离,再次起诉何时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