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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核查酒泉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长期暂停人员的公告

广大企业养老待遇领取人员:

为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同时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中心决定对长期暂停发放待遇的人员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为切实维护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严守社保基金安全底线,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酒社保〔2025〕25号)要求,现对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进行全面核查。

二、核查范围

1.本次专项核查工作的对象为超过一个认证周期(通常为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我中心多方核查、实地走访,均无法联系到本人或其家属而导致养老待遇长期暂停的企业退休人员。

2.经与相关部门核查对接,已确认死亡,但家属未及时申领办理丧抚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

三、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权益保障

核查过程中发现养老待遇被停发的人员,如仍具备待遇领取资格,请通过“甘肃人社认证”手机App完成资格认证并申请待遇恢复及补发。

法律责任

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或服刑)后,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多冒领养老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办理流程与方式

请以下人员(详见附表)或其家属看到公告后,于2025年12月18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前往酒泉市政务服务中心(富康路24号)社保窗口办理信息核对、待遇恢复、丧抚待遇申领等相关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如需办理丧抚待遇申领的,需携带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如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的相关证明等)。

五、咨询与监督

如有疑问,可拨打0937—2851825或前往酒泉市政务服务中心(富康路24号)社保窗口进行咨询。同时请所属企业的经办人员和广大市民予以协助核查,若有以下人员相关信息的,请及时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

请广大企业养老待遇领取人员高度重视,相互转告,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逾期不办理的,我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业务和数据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其他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审核:裴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