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51岁男子在酒吧喝酒,他看一女子长得漂亮,就上前搭讪,邀请她一起喝一杯,女子拒绝后 男子觉得面子挂不住,就吵了起来,女子气得打了一下他的肩膀,男子反手就把女子的头按在桌子上,挥拳打她。 最终把女子打成面部骨折,轻伤二级。一审法院认为男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二审却迎来反转。 51岁的张明,人生履历简直写满了“不安分”。年轻时偷东西蹲过牢,出来后又沾了毒,被社区强制戒毒3年,可这些惩罚压根没磨掉他的戾气。 反而让他越来越嚣张。今年5月1号半夜,他在酒吧喝得醉醺醺,看见独自喝酒的许红长得漂亮,就凑上去搭讪,想拉着人家一起喝。 换谁被陌生醉汉骚扰都会拒绝吧?许红直接说了不,可张明觉得面子挂不住了,当场就翻了脸,嘴里不干不净地骂了起来,口角越吵越凶,许红气得打了他肩膀一下。 这一下可算是点燃了炸药桶。张明二话不说,左手死死按住许红的头往桌子上砸,右手挥拳就打,直接把人打得摔倒在地。 等许红送到医院检查,结果让人揪心:颧弓骨折、眼眶壁骨折、上颌窦前壁骨折,就连右边两根肋骨都断了,鉴定下来是轻伤二级。 更可气的是,张明案发后没跑,但半个多月后被警方传唤时,只承认按头推搡,死活不承认挥拳打人,分明就是想避重就轻。 后来他见事情压不住,拿出5万块钱给许红,换来了谅解书,本以为能靠这个“减刑”。 一审法院还真认定他是“自首”,说他庭审时承认了全部罪行,再加上赔偿到位、取得谅解,就判了11个月有期徒刑。 这判决一出来,别说检察院不答应,网友们都炸了。检察院直接抗诉:案发后没跑不等于主动投案,关键罪行一开始死不承认,到了法庭才认账,这哪是自首? 分明是证据确凿下的无奈坦白!而张明还反过来上诉,说自己是防卫过当,质疑伤情鉴定不准,甚至不承认伤是自己打的,简直把法律当儿戏。 好在二审法院没让人失望,直接推翻了一审的错误认定。法院说得明明白白:自首的核心是“主动如实供述”,张明一开始避重就轻,直到证据面前才低头。 这只能算坦白,不能算自首!至于他说的防卫过当,更是无稽之谈,许红打肩膀的力度,和他按头暴打的暴力程度,完全不在一个量级,这就是赤裸裸的故意伤害。 最终,张明被判一年有期徒刑,比一审多了1个月。可能有人觉得,1个月而已,差别不大,但这背后的意义可太重要了。 这1个月,是对“投机取巧”的否定,告诉那些想靠“后期认罪”博减刑的人,法律看得清谁在真心悔过,谁在钻空子。 这1个月,也是对受害者的交代,让她知道,自己的伤痛不会被轻易忽视;这1个月,更是对所有人的提醒,尊重他人的拒绝,是最基本的底线。 暴力从来解决不了面子问题,只会换来法律的严惩。现实中,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有人因为拒绝搭讪就遭遇暴力,有人因为小事争执就升级成伤害。 很多施暴者都像张明一样,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就可以肆意伤害别人,甚至还想靠赔偿、后期认罪来减轻惩罚。 但法律的公平,恰恰体现在这种“细节”上,不会因为赔偿了就纵容暴力,也不会因为后期认罪就无视前期的狡辩。 尊重从来不是靠强迫得来的,面子也不是靠拳头挣来的。学会接受拒绝,是成年人最基本的素养;敬畏法律,是每个人不能触碰的红线。 如果连“被拒绝”都承受不了,还要用暴力发泄,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这多判的1个月,你觉得解气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无理搭讪,会怎么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