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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十年怎么离婚?荆州法官一招化解难题

“我们十多年没有联系了,报案找人说有活动轨迹不能立案,离婚这条路到底该怎么走?”这是原告聂先生(化名)向监利法院起诉时的无奈诉求。承办法官熊绪末通过走访排查,成功找到被告珍女士(化名),并促成双方调解离婚,为这场跨越十年的婚姻困局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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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珍女士与原告聂先生爆发争吵后离家出走,十来年都杳无音信,既没有与家人联系,也没有履行家庭责任,彻底从聂先生的生活“消失”。原告聂先生想要结束这段婚姻,但因不知道珍女士的下落,也没有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多方尝试无果后,他最终选择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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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排查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此类失联离婚案件的难点在于联系不到被告,无法送达诉讼材料。若走公告程序,不仅耗时久,还可能导致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不知情。若能联系到珍女士,明确案件情况,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对当事人双方都好,也能做到案结事了。

所以在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仍是以寻人为第一突破口。先是走访了被告珍女士户籍所在地,发现是人户分离的情况,被告在户籍所在地没有住址,邻里也无人知晓她的下落。后根据原告报案情况了解到公安机关可能有珍女士的活动轨迹线索,于是前往荆州走访询问,在走访了3个派出所以及辖区社区后,终于联系到了被告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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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

承办法官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时,同步告知案件情况、阐释相关法律规定,询问被告意见。珍女士在收到诉讼材料,得知案情后,表示同意离婚。为了便于当事人即时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当场手写制作调解协议,分别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这场婚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事后,原告聂先生给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感谢法官帮我找到了联系不上的被告,婚姻关系能够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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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特别提醒,像上述案例类似情况,婚姻关系确已无法维系的情况下要依法解除,不能放任不管,否则随着时间推移,极易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后续再婚等方面引发复杂纠纷,甚至可能因婚姻关系未解除影响个人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