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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一女子结婚10年,生了两个孩子,丈夫常年在工地奔波。不料,女子觉得照顾

甘肃白银,一女子结婚10年,生了两个孩子,丈夫常年在工地奔波。不料,女子觉得照顾家庭日子苦闷,将刷直播作为透气窗,不知不觉迷上了男主播。屏幕那头的“弟弟”嘴甜殷勤,一声声“姐姐”叫得人心头发软,女子从免费爱心到小额打赏,再到加微信私聊,一切都变了味。女子抵不住诱惑,开始借钱打赏,不断为男主播送戒指、裤子、外卖。丈夫在账单里发现端倪,颤抖着逼问出真相,带着沉默的妻子和媒体找上门,对着眼神躲闪的男主播,把妻子往前一推:“你不是说喜欢她吗?人,我给你送来了。”   吴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结婚已近十年,吴先生常年在外打工,辛勤劳作,将挣来的钱寄回家中,支撑起整个家庭的开销。   李女士则在家全职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操持家务,日子虽不富裕,但本也平静。   大约从几个月前开始,李女士开始迷上了观看网络直播。   李女士起初只是偶尔观看,随手点下免费的“爱心”以示支持。   然而,一声声“姐姐”的称呼中,李女士彻底沦陷,与其中一位表现活跃、对她格外关注的男主播张某互加了微信好友。   从此,每日的聊天问候成了李女士生活的一部分,张某的关心看似无微不至,从日常起居到心情好坏,言语间常流露出对这位“姐姐”的欣赏与依赖。   直播间里,张某和其他主播也会在收到李女士赠送的虚拟礼物时,给予特别的感谢和“尊贵”的礼遇。   某天,吴先生发现异常,追问下,李女士先是支吾,最终坦承了自己观看直播并与男主播有联系的事实。   吴先生开始仔细核查家庭的财务状况,发现在短短不到五个月的时间里,李女士通过各种网络借贷平台,累计充值打赏给男主播张某的金额高达17万余元。   吴先生进一步发现,妻子为了“支持”,通过外卖软件,多次为身在异地的张某点送餐食,网购了戒指、裤子、鞋子等实物礼品,直接寄送到张某提供的地址,甚至远程购买药品递送。   吴先生质问:“你看上人家的啥了?你有喜欢你的男人,你有两个孩子,有幸福的家庭,为啥要给他打赏17万多?”   李女士选择了沉默,当被问及是否后悔时,她点了点头。   更严峻的现实是,吴先生一家还背负着数十万元的外债,而李女士打赏的这17万,也是通过网络贷款渠道借来的新债。   随后,吴先生联系记者带上妻子找到张某和其所在传媒公司。   吴先生情绪激动,他将妻子带到现场,对着张某说出了那句充满讽刺与愤怒的话:“你不是喜欢她吗,要跟她在一起吗?我给你送来了!”   面对镜头和吴先生的连连追问,张某及其公司工作人员采取了谨慎的回避态度。   吴先生提出,要求直播平台或张某所在公司,至少退还一半份额即8.5万元。   对此,对方明确表示不可能,建议吴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那么,从法律角度,吴先生的遭遇该如何看待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涉案17万余元虽是李女士事后通过网贷渠道借款取得,但该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事实成立后,该笔借款资金在进入李女士账户时,即转化为夫妻共有的货币财产。   所以,无论该笔款项的来源是家庭积蓄还是新增借贷,其性质均属于吴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吴先生主张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李女士在短短数月内累计支出17万余元用于打赏主播和赠送礼物,其金额之巨大、用途之特殊,显然已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构成无权处分。   但是,吴先生单纯以“未经配偶同意”为由要求撤销该消费合同,难度极大,法院通常会认为,平台和主播提供了服务,用户获得了体验,合同已履行完毕。   不过,《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吴先生如果能有证据证明)男主播张某在明知李女士有配偶、有家庭的情况下,仍通过暧昧言辞、情感诱导等方式,促使李女士进行超越普通粉丝关系的巨额赠与,则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背了婚姻家庭的公序良俗。   一旦认定无效,张某因该合同取得的戒指、衣物等实物或其折价款应当予以返还。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缔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女士借款的明确用途是打赏网络主播及为其购买私人礼物,丈夫吴先生对此完全不知情,更未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   因此,这笔债务不符合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情形。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