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这段话,抛开热议事的事儿,还真有点意思,但是,他还是没有说完整。比如说,“清风明月醉酒眠”网上公开说她被饶谨强奸并被感染了性病,上海公安局徐汇分局“不予立案”,她被网暴,在杭州寓所差点轻生。而饶谨的回应是他当时是“单身”,“两人之间有复杂的情感纠葛”。饶谨的小号“网暴克星助手”说,这名女子长相不好看,且比他大两岁。公开信息,饶谨1985年出生。张捷是饶谨公司聘用的“专家”,他当时给出的理由是“饶谨,成功人士,财富自由,女孩往他身上扑……”这段视频是公开的。网民根据他们公开的信息,评论了饶谨几句,涉及到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上的“强奸”二字。这些都是有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可饶谨跑到北京互联网法院打官司,说这些都是网民编造的。网民把证据都提交给法院,拼了老命的证明,这些不是侮辱诽谤,是基于事实的社会评论。可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现的特别像刑事审判,不仅要求被告们证明他们转述和引用的信息是真实的,还认为安某自杀的信息也是真实的。愣生生把民事审判应遵循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变成了刑事审判“排他性,唯一性”原则。还蛮不讲理的不让讲“谁主张、谁举证”。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这种败诉贯穿饶谨涉案案件始末。可好笑的是,饶谨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太多,估计法官没时间看同类案件的判决,竟在判决书出现了“把内裤撕脱线”的法律事实,厦门中院更是认定“安某多次流露轻生念头”的法律事实。因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最大的看点,就是法院不认可客观事实,它就不是法律事实,有证据能有啥用?更严重的是,即便有证据,法官故意看不见,客观事实也不能成为法律事实。张捷在很多法律问题上的认知严重偏差,但,他对这些还是很懂的。比如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受害女安某“往上扑”,他还是敢瞎编,这很符合他的做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