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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所未闻的所谓“人均违法”!见过人均存款、人均消费、人均收入、人均GDP等等有关

闻所未闻的所谓“人均违法”!见过人均存款、人均消费、人均收入、人均GDP等等有关各种各样人均的说法,今天还是第一次见到有人提出“人均违法”的说法。 北大法学教授赵宏在说到每年有约800万人被治安处罚时,说要是处罚记录永久不消除的话,迟早会“人均违法”。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太愚笨还是这个新概念甫一出来太深奥太突兀,到现在我都还没弄明白“人均违法”到底是什么意思?更别说用这个概念能干嘛?想说明什么或者说有什么用? 因为我们的常识告诉我们,人均的意思应该是全国或者是一个地区人人都有但并不是每个人的都一样,如一年内人人都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取得一定的收入,但每一个人的收入高低不等,为了大致掌握情况,这个时候就要用到人均收入是多少了。应该说人均的根念在绝大多数时候用的都是比较积极正向的,简单地说是比较好的事情。可是对各种违法犯罪与治安案件用人均来概述,的确是到目前为止闻所未闻的,让人听了毛骨悚然、深身打颤,也非常恶心。原因很简单,因为违法犯罪再加上各种治安案件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是极其微小的事件,牵涉到的人员很少,绝大多数公民都是遵纪守法之人,他们穷其一生都在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与违法犯罪根本就挨不上边,可何谈什么“人均违法”! 再说仅仅是提出这个陌生与侮辱人格的根念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站不住脚。别的不说,就以赵宏教授说的每年约800万人被治安处罚这个数据为例,在这里的800万人应该说800万人次更规范更科学,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些人在一年里会多次发生,更有可能的是有些人每年都频频发生类似行为,按照赵宏教授的说法是不是我们国家在现有的800万人的基础上,过个几十上百年的,我们就都人人违法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我看提出这个概念真正的用意并不在此,应该是另有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