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东篱的官司, 东篱的具体案情我不知道,因为现在还在审理期间,东篱也没有说详情。大致就是因为她分析病历,人家告她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民事官司讲究“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明明白白的规矩。东篱分析的病历,要么是原告自己晒到网上的,要么是媒体公开的,根本不是私下窃取的隐私。说白了,她只是把公开信息里的疑点摆出来,这咋就成了“侵权”? 原告不想着拿92年的出生证、缴费单自证清白,反倒让东篱去药房取证,这不就是把举证责任往别人身上推吗?要是公开讨论疑点都算侵权,那以后谁还敢说话?公民的监督权总不能变成“纸上权利”吧。 你觉得公开分析病历该算侵权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为什么短剧会成为流行趋势隐私 病历
